1、2.1.1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州建设局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和助理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处、建材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及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组成。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新闻报道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置组等七个专业处置组。当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成员单位按职务高低依序递补。主要职责:(1)负责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
2、监督;(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2.1.2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处置组 2.1.2.1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联络员。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
3、险救援工作。2.1.2.2 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2.1.2.3 医疗救护组 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2.1.2.3 专家技术组 具体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1.2.4 善后处置组 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事发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款;协调民政部门作好伤
4、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2.1.2.5 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2.1.2.6 后勤保障组 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2.1.2.7 新闻报道组 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
5、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1.3 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2.1.4 企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建材、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企业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由本单位确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见附录。 3 预测预防 3.1各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3.2 县市建设局安全监察机构日常对本县市施工现场进行巡回
6、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3.3 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日常对全州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I级):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
7、事故(级):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8、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级):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建材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 4.2 事故报告 4.2.1 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4.2.2 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州建设局安全处联系电话:2813206 13944383288 州政府应急办应急值班电话:2856
9、110 4.2.3 报告程序 4.2.3.1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19”、 “120”等部门联系。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4.2.3.2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2.3.3 对较大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县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建设局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立即报告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4.2.3.4 对重
10、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建设局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建设厅。 4.2.4 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3 分级响应 4.3.1 一般建设工
11、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市级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4.3.2 较大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州级指挥部决定启动州级应急预案。4.3.3 重大或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建设厅。4.4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故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安全事故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要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 4.5 紧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措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
12、器械、物资等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人员的装备及发放与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4.7 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州建设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4.8 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布。4.9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预案的机构决定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
13、政部门组织成立善后处置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和总结 5.2.1 调查报告 5.2.1.1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按程序进行审议和上报。 5.2.1.2 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2.2 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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