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 新与开发、科技管理、标准建设、科学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 ,在理论上、方法上有新创见 ,在提升传统产业 ,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 ,提高产品附加值上 ,取得能促 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 ,经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主要授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 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 ,解决了应用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技术水平达到行业 以至国内外先进水平 ,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产品 ,在推动我国导航定位 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 ,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卫星导航定位
2、优秀工程和产品奖的授奖项目 ,应是通过鉴定、验收或取得了专 利等相关成果证明 ,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的项目。第八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 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 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九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 ,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技术创新性突出 :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 创新 ,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 ,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 改造 ,技术难度较大 ,解决了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
3、题 ;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 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二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 ,为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三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项目的转化程度高 ,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 扩散能力 ,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 ,对行业的发展具 有很大作用。第十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具 体授奖项数可根据当年的报奖情况确定 ,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报奖项数的 5%,二等 奖不超过 15%,三等
4、奖不超过 30% 第十一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授奖等级 ,通 过对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评价的要点如下:(一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1、自主创新的成果相对于原有技术的进步程度和自有核心技术的难易难度 ;2、整体的创新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达到的先进程 度;3、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成熟程度及其已经和可能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对推动产业发展和向相邻产业渗透所展示出的示范作用。(二 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1、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形成的工程和产品在集成应用技术上的创新程度和 实现难度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工程产品相
5、比达到的先进程度 ;3、对应用行业的贡献程度4、推动产业发展和扩散、转移到相邻产业的推广应用能力第十二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自主创新、经济与社 会效益、产业带动与示范效应等 3 个一级评价指标 ,并设有 10个二级评价指标 ,其中 :(一 “自主创新 ”指标包括技术创新程度、自有核心技术水平、技术性能先进程 度和商业化成熟程度、整体创新水平等 4 个二级指标。(二 “经济与社会效益 ”指标包括已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和潜在效 益等 3 个二级指标。(三 “产业带动与示范效应 ”指标包括推动产业发展、相邻产业渗透力、示范效 应等 3 个二级指标。第十三条按评价指标
6、体系进行记分的规则是 :对每项评价指标分四个档次 ;分别 对应于一、二、三等奖和不授奖 ,其累计分值范围相应为 100-90、89-70、69-50、 49-0。与此同时 ,各项评价指标将按 “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 ”和“卫星导航定位优 秀工程和产品奖 ”赋予不同的权值。据此设计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价指标分 值表 ,从中选择指标分值 ,累加后可得综合评价记分值。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四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
7、术奖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五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4人、秘 书长 1 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奖励委确定 ,其他委员由 奖励办从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提出 ,经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批准。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要进行一定 比例的轮换。第十六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范围是 :相关领域的 院士、专家和学者 ,本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 在卫星导航定位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等。第十七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 干专业评审组 ,对相关专业的推荐
8、项目进行初评工作。各专业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 员会主任指定。第十八条各评审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 ,成员若干人 ,评审组成员由奖励办根据当 年推荐的具体情况从专家库中提出 ,报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 ,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 技术内容以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第四章推荐、申报办法第二十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与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申报应是项目、工程或产品的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如下 :(一行业主管部门(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三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与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项目材料。第二十一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 ,行业主管部
9、门、协会 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可推荐 3-4 项,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根据规模每年可推荐 1-2项。第二十二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在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时 ,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 ;推荐或申报时 ,应当填写由奖励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并提供完 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是 :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评估报 告、应用证明 ,发明专利以及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文件。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的份数由协会奖励办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 ,由主要牵头完成单位填写卫星导 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其余参与完成
10、单位和完成人按照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列 必须经过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推荐表由推荐单位签署意 见加盖印章 ,并提出推荐等级的建议。第二十四条推荐与申报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 ,可以要求其回避 ,并在推荐、申报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五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参加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凡是涉及保密类项 目 ,在未获得有权审定保密的机构准许之前 ,不得推荐、申报参加评审。第二十六条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项目 ,如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 质性进展 ,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
11、则有关规定条件的 ,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或申报。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能获奖的 ,不再受理。第二十七条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 ,不得在同一年度推荐、申报参加卫星导航定 位科学技术奖时 ,又推荐、申报参加其他奖项的评审。第五章形式审查第二十八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有奖励办 负责。第二十九条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推荐、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推荐、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完成年限 ;3、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列名、排序和数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推荐书中有关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项目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技术评价证明、效益证明等
12、附件材料是否齐 全有效 ;6、是否符合当年推荐、申报通知中所作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奖励办对每个被审项目应填写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 表 ,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明确需要补正的问题。第三十一条经形式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推荐申报材料 ,由奖励办通知其完成 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 ,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可作为不予受 理处理。对形式审查合格或经完成单位补正通过的推荐申报材料 ,由奖励办提交卫星导航定位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后续的评审程序。第六章初评工作第三十二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由各专业评审组负责 ,由主审员评审和整体记分排序两个环节组成 ,通过通讯评审和打分的方
13、式进行。第三十三条各专业评审组对每一推荐、申报项目应安排 3 位主审员评审。主审 员应对所评审的项目材料 (推荐书和全部附件材料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审 ,填写卫星 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主审表 ,其中包括文字性评价意见、依照卫星导航定位科 学技术奖评价指标分值表予以记分 ,并提出建议授奖等级。第三十四条评审委员除对本人所承担的主审项目进行评审外 ,还应对参加当年 评奖的其它所有 (或本专业的推荐申报项目 ,在阅读推荐、申报表和主审员意见的基 础上,进行建议等级性的总体记分。第三十五条奖励办对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 ,作为评审会议正式评审的基础 性材料。根据初评结果 ,由奖励委和评审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提出当年各等级授奖 项目的额数和提名预案。第七章评审第三十六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的 内容和程序是 :听取奖励办报告形式审查和初评结果 ;可邀请经初评提名一等奖的候 选项目完成人作项目报告和答辩 ;全体评审委员审查所有评奖项目推荐、申报材料 和初评结果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评审结果。第三十七条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 ,应当有 2/3 以上多数委员参加 ,表决结果 有效。(二 卫星导航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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