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法取得准予审批决定书的企业,不得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四)审批对象企业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
2、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1、新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申请表原件纸质必须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3、制员工的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5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6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考勤记录等备注:决定书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递交上述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原决定书无企业按原决定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三)申请文书名称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八、审批期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因
4、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提出申请的权利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证明申请企业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 配合审批机关开展实地核查的义务4. 将审批决定书在企业内公示的义务5. 严格按决定书要求执行的义务,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地址
5、:黄 浦延安东路300号邮编:200001徐 汇虹桥路432号200030长 宁武夷路517号200050静 安武宁南路241号200041普 陀大渡河路1717号200333闸 北万荣路908号200072虹 口飞虹路518号200086杨江浦路696号200082闵 行莘福路396号201199宝 山淞滨路1号楼2楼人社窗口200940嘉 定金沙路28号201800浦 东合欢路2号200135金龙山路555号200540松 江荣乐东路2378号201613青公园路216号201700奉 贤望园南路1529弄A3楼奉贤行政服务中心A311窗口崇 明城桥镇南门路118号202150自贸区菲拉路
6、55号人才大厦人才服务中心1楼7号2001312.网上接收网上预约: (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三工作时间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二)电话咨询12333(三)网上咨询(四)电子邮件咨询(五)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三)(二)电话投诉(三)网上投诉.12333(四)电子邮件投诉(五)信函投诉江西中路209号,200002十五、办理方式新办一般程序业务描述1、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完
7、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核查。3、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书应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8、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决定书应当载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及起始日期、决定书的期限、执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附录1办事流程示意图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流程附录2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职工总人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地 址电 话邮 编联系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人 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周 月 季 年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说
9、明申请周期的理由):申请岗位的说明:单位盖章 年 日 申请人承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附录3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附录4审批办理所依据的审查细则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劳保发199516号)4、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40号)5、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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