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阳康宁精神病医院政风行风投诉处理制度为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我院政风行风建设,教育、督促全院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对我院行风投诉,特制定本制度。一、 政风行风投诉受理范围1. 态度生硬,恶语伤人,或训斥、刁难服务对象,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2. 责任心不强,擅离岗位,工作拖拉推诿的。3. 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及家属“红包”、礼品和接受吃请的。4. 在医疗设备、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的。5. 违反规定,乱收费、滥检查或“搭车”开药、开大处方、开单提成的。6.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或影响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一定后果的。7. 利用工作之便
2、,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的。8. 在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9. 其他有损病人正当利益或形象的行为。二、 政风行风投诉的受理办法1. 为接受服务对象的行风投诉,我院门诊设立投诉信箱和行风投诉电话,行风投诉电话:03942687777.2. 院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受理、协调行风投诉的有关问题,对受理的行风投诉由专人进行登记、分类。属以上投诉内容,由院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3. 院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接到投诉意见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定时向局纠风办反馈结果。三、 行风投诉的处理和责任追究1. 投诉方投诉理由不足或不充分,应向投诉者做好解释工作。2. 被投诉者属过失行为,责成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视情节轻重,扣除效绩工资。3. 被投诉者属故意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扣除当月效绩工资,并通报批评和待岗处理13月,年终不得考核为合格。4. 涉及“红包”“回扣”的,按关于医务工作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5. 对被投诉属于科室的,被查实1起,对被投诉科室予以通报批评。6. 对被投诉科室的投诉超过3起,被查实2起,对被投诉科室扣除本科室效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