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监理工作依据4第六章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5第七章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5第八章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5第九章 监理工作程序8第十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0第十一章 监理工作制度11第十二章 监理设施16第十三章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7第十四章 监理管理工作26本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市政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热力管道直埋敷设图集(05R410)、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 T81-2013)、城镇供热管道用波纹管 补偿器(CJT 3016-1993
2、)、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0319-2013)设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监理工作文件等。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完善。第一章 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项目名称:商丘市商务中心及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输送干线工程 二、工程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三、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四、工程建设单位: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五、工程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六、
3、工程监理单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王丁七、工程质监单位:商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八、工程监检单位:九、本工程为供热管网,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直埋管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主管经为DN1000mm*14mm. DN900mm*12mm 等管道,材质为Q235B,设计压力为1.6MP,供回水设计温度为120/60。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监理范围:本公司负责商丘市商务中心及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输送干线工程市政供热管道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第三章 监理工作内容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
4、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第四章 监理工作目标 一、质量控制目标:所有使用于工程上的管材、管件、构配件等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主要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各种试验且要达到要求。二、造价控制目标:按实际进度审核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严格审核签定工程量签证及工程结算。第五章 监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热力管道直埋敷设图集(05R410)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 T81-2013)城镇供热管道用波纹管
5、 补偿器(CJT 3016-1993)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0319-2013)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监理工作文件等。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完善,及监理工作文件等。第六章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合同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信息安全第七章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土 建 组设备安装组造 价 控 制合同、信息管理第八章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一、 总监
6、理工程师的职责1、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2、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3、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4、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5、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6、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7、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8、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9、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10、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二、 专业监理工程
7、师的职责1、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2、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3、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4、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5、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6、 根据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报告;7、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8、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第
8、九章 监理工作程序 第十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监理工作方法 现场监理工作采取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等方法,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件坚持进场报验及见证取样复检,定期组织工地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积极、主动、认真的进行合同管理、协调施工单位与业主方关系。二、监理工作措施1、投资控制控制方法是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以控制循环理论为指导,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偏的方法主要是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并采取计算机辅助手段提高控制水平。(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2)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
9、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3)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4)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2、进度控制(1)、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1)规划的任务是确定总进度目标、分进度目标,也就是要确定总进度计划,以及按年、月等的进度计划;也可对项目进行分解来确定分项工程进度目标;2)控制是在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3)协调工程参加各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及各项工程进度关系。(2)、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
10、调制度;(3)、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4)经济措施: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5)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3、质量控制在方法上要求建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建立工序的质量检查程序与制度;搞好现场的质量控制以及做好质量缺陷的处理。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
11、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第十一章 监理工作制度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
12、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或其他)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5、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
13、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薄和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并将意见
14、记入施工日志薄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认,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认,以防意外。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监理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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