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宜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生活垃圾通常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表 1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序号类 别包 括 内 容1可回收物(1)废纸类: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等);纸盒(箱)(纸板箱、包装盒、蛋盒等);(2)废塑料类: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等)、硬质塑料瓶(如洗衣液瓶、洗发水瓶、内服药瓶);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塑料杯、塑料托盘、软桶等);包装类(塑料袋、保鲜袋、保鲜膜、包装袋、塑料泡沫、气泡缓冲材料、水果网套、热饮杯盖等)。(3)废玻璃类:玻璃瓶(如调味瓶、酒
2、瓶、化妆品)、碎玻璃等;(4)废金属类:金属容器、金属制品等。(5)废织物类:废旧衣物、废旧床单、废旧桌布、废旧窗帘等。(6)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2有害垃圾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3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废弃肉类鱼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
3、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5.1 居住区5.1.1 应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垃圾种类等,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和设置对应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宜设置给排水设施;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应整齐,标志朝外。5.1.2 城镇居住区和农村居住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5.1.3 居住小区收集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5.1.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5.1.5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不同类别的投放口及相互
4、独立的收集仓,并确保所投放有害垃圾不破损、不泄露。5.1.6 每个居住组团可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垃圾分类积分查询点。5.1.7 每个居住小区宜设置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废弃物、装修垃圾的收集点。5.1.8 每个居住小区出入口处设置一至两个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投放设施,开放式小区每300户配置一个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投放设施。表 2 居住小区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设置要求房屋类别 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非电梯公寓120 户350 户宜设置 12 处厨余垃圾、宜每单元设置 1 处高层电梯公寓宜每单元设置1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别墅、排屋类宜每4户设置1处宜每户设置
5、 1 处5.2 强制主体对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等)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应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可回收物产生的,还应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走廊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5.2.3 在茶水间或卫生间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5.2.4 在出入口、楼梯间等明显位置,应设置可回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5.2.5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
6、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5.2.6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5.3 公共场所5.3.1 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社会停车场站点以及旅游、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还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5.3.2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或收集点,并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5.3.3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
7、5.3.4道路宜按间隔 50m100m 设置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功能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每300米500米应增设一个有害垃圾投放设施;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6.1 收运车辆6.1.1 分类收运车辆数量和类型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往返里程等因素配置。6.1.2 分类收运车辆应安装电子身份识别装置、车辆行驶及装卸作业记录装置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装置,车身应密闭化,喷涂或粘贴与所收运垃圾相对应的分类标志,并应符合相关规定。6.1.3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进行分类收运。6.2 可回收物分捡转运中心6.2.1 县区应设置 12 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2.2 大中
8、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应具备集散、分拣、贮存等功能,并应配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机械化分拣、拆解等设备,鼓励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集约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废弃物拆解设施设备。6.2.3 大中型可回收分拣中心可单独设置旧货展示、交易区。6.2.4 分拣中心各功能区域应相对独立,并符合消防、卫生要求。6.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6.3.1县区应设置 12 座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和管理应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6.3.2 应在暂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站牌、操作规程牌和倾倒垃圾人员须知牌等。6.3.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可与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集约建设。6.4 其他垃圾转运站6.4.1县区应设置其他垃圾转运站
9、,其建设应符合 CJJ 27 和 CJJ 47 的规定。6.4.2 有条件的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可集约建设大件废弃物、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厨余垃圾等预处理设施。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7.1 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7.2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应设置计量和实时监管设施设备。7.3 农村散居区域易腐垃圾宜就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8.1 标志8.1.1 分类标志应符合GB/T 19095的规定,详见附录A。8.1.2 设施设备标志应符合CJJ/T 125的规定,详见附录B。8.1.3 专用运输车辆标志详
10、见附录C。8.2 颜色8.2.1 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 PANTONE 660C;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 PANTONE703C;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容器采用绿色,色标为 PANTONE 562C;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PANTONE Cool Gray 9C。 8.2.2 专用运输车辆标识8.2.3 标识应粘贴或喷涂于车厢两侧上半部靠车头方向,分类标识应为防水材料,粘贴应平整、无气泡。详见附录 C。8.2.3.1车辆标识的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专用运输车”字号为 82pt,“垃圾分类人人动手”字号为 52pt。8.2.3.2 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标识中
11、蓝色色标为 c100 m60 y20 k15,青色色标为 c100 m0 y0 k0;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辆标识红色色标为 c0 m100 y65 k0,粉红色色标为 c0 m50 y35 k0;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标识绿色色标为 c100 m0 y100 k0,浅绿色色标为 c62 m0 y80 k0;其他垃圾专用运输车辆标识黑色色标为 c0 m0 y0 k100,灰色色标为 c0 m0 y0 k80。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垃圾分类标志示例如表A.1所示:表 A.1 垃圾分类标志示例名 称图形标志说 明 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
12、物和瓶罐等。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表示家庭厨房产生的餐饮垃圾叫厨余垃圾。表示饭店、食堂、宾馆等商业网点产生餐饮垃圾叫餐厨垃圾。 表示分类之外的垃圾。附 录 A 1垃圾属性分类标志示例如表A1.1所示:表 A1.1 垃圾属性分类标志示例纸类表示废纸,包括书报纸、包装纸和纸版纸等。金属表示废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物品。玻璃表示废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织物 表示废纺织物。塑料 表示塑料容器和塑料包装等废塑料。瓶罐表示各种类别的废瓶罐。电池表示废电池,右下角符号为有害垃圾标志。大件垃圾表示体量重量较大、组成成分较多,常规垃圾收集容器无法容纳的废弃物附 录 B 设施设备标志设施设备标志示例如表B.1所示。表 B.1 设施设备标志示例名称说明环境卫生行业标识表示环境卫生行业属性。垃圾容器表示供人们倒垃圾的容器。垃圾收集点表示垃圾收集场所。垃圾转运表示垃圾转运设施。环卫停车场表示停放环卫车辆的场所。环卫计量站表示废物计量场所。废物箱表示供人们丢废弃物的容器。附 录 C 专用运输车辆标志专用运输车辆标志示例如表C.1所示。表C.1 专用运输车辆标志示例标志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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