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底、丈量核实等前期工作,为下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从县整治领导小组检查掌握情况看,安字营、柳泉铺、侯集等部分乡镇对县政府工作部署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开展工作,而且私自批准修建新窑、整修旧窑,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是极端错误的。目前,县国土、公安等部门已联合执法,对窑体进行了强制拆除,在这里对上述乡镇特提出批评。开展砖瓦窑厂整治,是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目前全县拥有各类砖瓦窑厂 85 座,由于缺少规划,盲目发展,甚至非法挖田、挖坡占用了大量耕地,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耕地质量明显下降。并且从砖瓦窑厂排出的有害气体及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2、影响农作物产品和品质,给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如不大力整治,将对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今年,全县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关闭 28 家,其中 5 月 20 日前第一批关闭 12 家;10 月底前第二批关闭 16 家。治理整顿关闭的重点是312、207 国道,244、248 省道,柳泉铺至老庄战备路,镇平至二龙路两侧 5公里以内的粘土砖窑厂。具体工作中,要把治理(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 com 查看)整顿砖瓦窑厂同“中国南阳伏牛世界地质公园”的创建申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 5 个“必须关闭”原则:国道、省道、县道两侧 5公里以内的必须关闭
3、;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 5 公里以内的必须关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必须关闭;未经审批建设的必须关闭;虽已审批占用耕地,但无自采土源的必须关闭。整治措施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砖瓦窑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每一座窑厂的建窑时间、占地面积、取土来源、审批情况以及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对每一座窑厂逐一登记,要有一表(调查登记表)一图(窑厂所在乡村地籍图)。二是对照政策,查处整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关闭的砖瓦窑厂要做好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等善后处理工作。对拟关闭的窑厂,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要收回采矿许可证。对限期关
4、闭的砖瓦窑厂,国土资源部门要就关闭事项与乡镇政府和企业法人签订责任状,确保到期关闭。三是对拆除关停窑厂,及时组织复垦整理。国土资源部门对关闭的窑厂要进行逐一实地检查,确保关闭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及时组织复垦,恢复土地耕作条件。四是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相互配合。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和电力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粘土砖瓦窑厂的专项整治。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关停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回收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
5、保评价和审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各类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五是实行目标考评,确保任务完成。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隐匿不报、弄虚作假或完不成专项治理整顿任务的,将对相关乡镇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六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国土、公安、环保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
6、砖生产线。要加强对砖瓦窑厂的跟踪检查,防止已经关、转的砖瓦窑厂死灰复燃,禁止违法取土、毁田取土、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这里还需要明确的是:这次未列入关闭范围的砖瓦窑厂严禁继续违法占地取土,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违法占地取土的,除依法予以严惩外,对违法责任人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原有砖瓦窑厂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外荒坡地、沙丘土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的,必须于 2006 年 4 月 10 日前按程序报经县政府批准,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二、关于“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空心村”、砖瓦窑厂、工矿废弃地
7、为主的“三项整治”工作是缓解我县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不足,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今年,“三项整治”工作目标是整治土地面积 5682 亩,实现新增耕地 5000 亩。按照这一总体目标,县政府结合实际,已将任务分解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议之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早着手安排部署,建队伍,压担子,定质量,迅速开展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三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本文
8、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 com 查看)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三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从而增强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总人口、总户数、宅基地宗数及面积;村内空闲宅基地宗数及面积;新批宅基地不交旧宅户数、宗数及面积;村镇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各村的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个数和面积。通过实地踏勘、核实计算,建立整治资源统计台帐,摸清整治对象底数,为集约挖潜提供依据,为科学利用奠定基础。三是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摸清底数、建立统计台帐的基础上,以当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指导,结合
9、当地资源状况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治规划和计划,以“减少闲置浪费,少占耕地,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原则,选择经济条件好、群众基础牢、班子有战斗力、“空心村”面积大的行政村,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搞好试点,并及时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促进整治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四是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要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情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治理规划、计划和情况报告,每月进行一次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进展缓慢、完不成治
10、理任务或整治结果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给予通报批评。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总结经验,推动整治工作平衡发展。三、关于规范和整顿矿产开发秩序暨资源整合工作规范和整治矿产开发秩序是国务院和省市为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然十分混乱,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经常反复,造成矿区治安案件多、信访案件多、安全生产隐患大。因此,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11、,县政府决定今年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和矿资源整合工作力度。这次整顿的目标是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资源整合的任务是削减 50%的矿企业,实现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一是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及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对全县所有矿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对无证非法开采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按无证予以处罚。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全县范围内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越界勘查、越界采矿
12、的要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勘查、采矿范围内,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或回填越界工程,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三是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国土、环保、安监部门对在禁采区进行开采、严重污染环境、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四是集中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
13、理问题,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的小矿要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小矿走集中、规模、联合发展的道路,通过整顿和规范,力争在今年 9 月底以前将老庄钼矿区 49 个硐口整合成 23 家企业依法开采经营;杏花石子矿整合成 35 家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经营。五是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新设采矿权,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原来无偿获得的采矿权到期需要延续、变更或保留的,必须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并按规定缴纳评估确认的价款,方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六是尽快建立矿环境恢复补偿制
14、度。要加强矿尾矿库和采矿沉陷区的管理和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废弃的矿和老矿的环境恢复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多渠道融资,加快治理与恢复。七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企业设立等各种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及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和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不够移交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停职反省,责令辞职等相应处分。四、关于伏牛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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