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l.3招标代理: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濮阳市站前路、濮上路配水管网工程1.1.5建设地点:濮阳市站前路、濮上路1.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3招标范围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 7个标段。 第一标段:濮上路-昆吾路(K0+000+K0+841.5) ; 第二标段:站前路-石化路(K0+000+K0+745); 第三标段:石化路-古城路(K0+745+K1+307.07); 第四标段:古城路-建设路(K1+307.07+K1+723.67); 第五标段:建设路-人民路(K1+723.67+K2+172.1);第六标段:人民路-胜利路(K2+172.1+K2+564.4);工程量
2、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1.3.2质量要求:合格。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1.4.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4.1.2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经理,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4.1.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1.4.1.4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岗位证书;1.4.1.5财
3、务状况:2014、2015年财务报表;1.4.1.6企业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具体年份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至少在200万元以上;1.4.1.7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人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注: 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后审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相关信息的打印
4、页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人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若告知函在开标前过期,请自行补开);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后审。(所有原件均密封在一起,一次性递交完毕,不再接受补充的各种原价)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
5、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招标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审查文件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申
6、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申请文件格式。3资格申请文件的编制3.1资格申请文件的组成(1)资格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近两年财务状况表;(5)近两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14年1月1日以来);(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其他材料。3.2资格申请文件编制要求3.2.l资格申请文件应按“资格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定,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2.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
7、年份要求为2014、2015年度。3.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至少在200万元以上。3.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若有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2014、2015年度。3.3资格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手章)或加盖单位公章。资格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
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手章)确认。3.3.2资格申请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申请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4.1.2在资格申请文件的封套按要求格式编写。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4.2.1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7日9时00分4.2.2申请人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地点: 濮阳市中原路阳光大厦三楼综合开标室。4.2.3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
9、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申请文件的审查5.1审查委员会资格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2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申请的投标书参加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申请的投标书不得参加评标。7.纪律与监督7.1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7.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工
10、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7.3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审查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与竞争的有关情况。7.4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审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二、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时,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所需提交所有有关资料原件(不包括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
11、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参加资格后审。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审查标准2.l初步审查标准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资格申请文件格式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相关信息的打印
12、页)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应附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开标时提供原件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放弃中标或变更项目经理在3个月内的,视为有在建工程),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开标时提供所需原件,网上查询或其他方式获知不得有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岗位证书投标保证
13、金按规定缴纳按规定缴纳,投标文件中附有复印件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具备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人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类似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至少在200万元以上注: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其负责管理的项目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以上所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附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原件。3.审查程序3.1初步审
14、查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1.2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3.2.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拒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资格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的,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