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是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三是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在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完善绿化隔离林带。四是构建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生态网络,保护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确保水质不断改善。(二)增加生态总量,实现森林围城。规划城市森林300万亩,其中2008-2010年人工新造林39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形成“森林围城”布局。一是挖掘现有林业用地资源潜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2、实施碳汇造林等工程,加强造林补绿工作。二是开发挖掘垄岗丘陵资源,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或苗木产业,开发丘陵岗地。三是对生态重要地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规划调整,扩大林业用地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四是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封山育林,加强林木管护抚育,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三)加强景观绿化,实现城在林中。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构建水网绿网交融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通过江、河、湖泊水系的连通建立江湖联系水网,通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道路、水系和滨水滨湖岸线绿地编织绿网,形成“绿网”“水网”交融、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融通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一是中心城区大力推进“绿满滨水”、
3、“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四大工程。二是建成区重点保护58座山体、建设40个湖泊公园,努力形成山成林、湖成环、滩成带、路成片、点成景的绿化景观。三是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四是加大城内公共休闲绿地和小森林建设,形成市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方便、宜居生态休闲绿化设施。(四)统筹城乡一体,构筑生态网络。建设高标准的河流、沟渠、公路、铁路、农田林网等绿色林带,将我市建设成山川秀美、湖泊清澈、绿色掩映、城廓井然的宜居生态城市。一是水体林网化。积极实施长江、汉江防护林工程,切实抓好金水河、通顺河、府环河、滠水、倒水、举水“三河三水”的两岸绿化。江、河、湖等
4、水体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二是道路林网化。沿京广铁路和汉十等7条快速出口通道、国省干线公路和区乡公路开展造林绿化,加大道路防护林建设,绿化率达85%以上。加强环城森林生态工程的管护。三是农田林网化。按照300500亩网格标准,积极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不断提升农田林网化水平,农田林网绿化控制率85%以上。(五)彰现林水相依,打造湿地之城。我市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26.1%,要做好水生态、水环境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构筑水生态体系。一是中心城区要按照 “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按规划逐步建设40个城市湖泊公园,开展截污治污、水系梳理、引水调水、堤岸建设、植被复育、景观营造等工作,营造“一湖一景、一湖一品
5、、一湖一特色”的湖泊景观带;二是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推进汉阳六湖连通、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着力恢复通江湖泊,重建江湖联系;三是远城区要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抢救性划建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公布重点湿地保护名录,在武汉外环线周边建立环城湿地自然保护网络。(六)倡导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化。一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育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优化城市森林结构配置,确保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持森林限额采伐,加强森林防火,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工作。国家森林
6、城市创建工作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支持率达80以上。积极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建设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次以上。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造林绿化。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规范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措施到位。(七)建设绿色家园,发展林业产业。一是以武汉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庭院经济。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完成远城区2087个建制村村湾绿化工程,植树1800万株。二是加
7、大林业板块基地建设,形成以苗木花卉、无公害茶、绿色水果等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以及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三是推进公共休闲,让市民共享生态成果。建成区内建设多处以各类城市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远城区要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区、休闲农庄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积极发展一批生态休闲专业村,提升森林休闲功能。四、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研究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创造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森
8、林城市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森林城市建设档案,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三)策划项目,社会参与。各区各部门要积极策划大项目,把森林城市创建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家园行动计划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依法护林,科技兴林,为森林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四)创新机制,加大宣传。积极探索城乡互动、市区联动,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互动,国家、集体、个人互动,全社会全民参与模式,广辟融资渠道,吸引社会投资,支持森林城市创建工
9、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附件:1、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2、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一组织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市林业局市园林局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市政府目标办2008-201
10、0年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3在森林城市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20082010年创造建设情况4把森林城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008-2010年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二管理制度5认真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森林城市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国土局2008年启动并完成总规6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
11、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市法制办2008-2010年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7森林城市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市科技局市农科院2008年2010年林业科技项目8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2008年市政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考核指标9森林城市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市水务局市交委每年建立档案三森林规划10编制实施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2008年总规通过专家评审11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
12、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市文化局12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森林城市生态系统;每年工程造林要编制造林绿化作业设计13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市建委各区政府14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年来不断改善;市环保局、林业局、各区政府2008-2010年水质不断改善15
13、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市发改委、林业局、园林局、市水务局、财政局四森林指标16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远城区政府森林覆盖率2008年达23%;2009年达24%;2010年达25%1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各区人民政府2010年建成区达到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18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2010年森林覆盖率江夏区25%、黄陂区36%;新洲22.5%、蔡甸20%,东西湖、洪山15%,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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