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启动条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乡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2 乡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3.3 专家组 4、预警预报 4.1 预警预报 4.2 信息通报 4.3 信息处置 5、应急响应 5.1 I 级响应 5.2 II级响应 5.3 III级响应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队伍保障 6.6 社会捐助保障 6.7 安置场所保障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 灾后生活救助 7.2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3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
2、修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的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能力,全面提高我乡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制定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靖远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
3、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1.4 适用范围 1.4.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
4、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就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其他相关工作。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所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1)因灾死亡1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3
5、)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4)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5)灾情虽不足以造成以上情形,但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启动的。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乡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乡人民政府设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的救灾应急工作。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经委主任、乡民政
6、与社会保障事物所副所长、乡卫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乡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会、财政所、派出所、土地所、乡纪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乡人武部部长。3.1.2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 贯彻落实县政府对我乡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 向县政府报告我乡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5) 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3.1.3 单位职责 (1)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 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乡机关工会:负责组织和协调乡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3
7、)乡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统筹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理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5)乡农业服务中学: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乡民政所查核、评估
8、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技术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6)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在受灾地区、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7)乡财政所:负责编制乡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8)派出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
9、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土地所:负责组织全乡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所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10)学区: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所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11)乡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12)乡纪
10、委: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13)乡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3.2乡村生产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乡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作为乡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件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筒报,承办会务工作,了解全乡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乡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副所长为办公室主任。处置特大自然灾害,乡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适当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
11、财政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乡民政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1) 安置及生活救济组:乡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牵头,机关工会、派出所、财政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拔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 查灾核灾组: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疫组:卫生院牵头,财政所、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12、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4)生产自救组: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土地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补偿等工作。(5) 灾后恢复重建组:乡政府牵头,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土地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乡村道路等公共设施。(6)巡视组:乡纪委牵头,机关工会、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财政
13、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7)宣传组: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县级以上领导来我乡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3专家组 乡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乡民政与社会保障事物所负责人和长期从事救灾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等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究、判断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4 、预警预报 4.1 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乡上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专项预案适时发布预警预报。4.2 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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