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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全文档格式.docx

1、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

2、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2、商朝的监狱:羑里。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一、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之(三)礼治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一)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二)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四、西周的司法制度(1)婚姻制度第三章 春

3、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战国时期变法;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影响等问题。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法制(一)成文法的公布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后又有邓析的竹刑2、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遭到孔子的非议。3、楚国:仆区法、茆门法(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二、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法经 1、法经的制定背景(1)魏国魏文侯改革(2)李悝制定法经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1)篇目:盗、贼、网、捕、杂、具六篇。(2)主要内容: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

4、及刑罚。(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余罪名置于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3、法经的特点及影响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二、战国时期的法制(二)(二)商鞅定秦律1、秦律的制定背景(1)秦国的改革(2)商鞅本人条件2、秦律的主要内容(1)社会治理:改法为律,轻罪重罚(连坐)(2)社会经济:农战,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奖励军功,制军爵律(分户令)(3)行政建置:置县迁都,统一度量衡(4)思想文化:焚毁诗书,禁止游宦3、商鞅变法的意义(1)使秦国强大(2)使法制发展(

5、3)使国家统一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秦朝的司法制度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侧重于1、缘法而治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3、适用重刑主义。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一)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云梦秦

6、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二)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5、廷行事:是

7、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6、其它:程、课等。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失刑”。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计赃论罪连坐原则: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诬告反坐: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二)2、刑罚1)死刑:弃市、具五刑2)迁刑3)徒刑(作刑)城旦和舂鬼薪和白粲隶臣和隶妾司寇和舂司寇4)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

8、劳役)5)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一)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御史大夫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1、起诉:公诉和自诉2、诉讼权:公室告和非公室告3、审判:读鞫和乞鞫(三)司法官员的责任1、失刑: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2、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3、纵囚: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刑罚残酷,劓鼻盈萦,断足盈车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

9、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五、汉朝的司法制度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1、“约法三章”:2、汉律六十篇:汉高祖时期:萧何九章律9篇 叔孙通傍章18篇汉武帝时期:张汤越宫律27篇赵禹朝律6篇(二)主要立法形式3、科:4、比:三、秦汉律学的诞生经学:律学: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

10、的诞生。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1)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

11、罚。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二)(1)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背景:缇萦上书。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文帝时;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2)女徒顾山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1)危害政权罪: 首匿罪 通行饮食罪 见知故纵罪(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不敬、大不敬罪 欺谩、诋欺、诬罔罪 左道(3)危害中央集权罪 左官罪 漏泄省中语 王侯逾制罪(4)思想言论罪 非所宜言罪 腹诽罪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四)(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

12、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五、司法制度(一)中央:廷尉地方:州、郡、县三级(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告劾:严禁越诉严禁卑幼控告尊长诬告反坐审判:辩告讯读鞫、乞鞫:复审报和奏谳:报奏谳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五、司法制度(二) 6、春秋决狱 1)产生背景: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2)定义:3)原则:原心定罪利弊分析4)影响:对律学的推动对审判原则的修正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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