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格:经过双方询价共同协商单价订为220元每米,按照最后验收工程量结算,完工验收结算以后乙方出具发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第四条:甲方义务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2、提供施工所需条件。第五条:乙方义务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第六条:施工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强制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合格为准
2、。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甲方人为损坏乙方有偿维修。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于20XX年7月10日由双方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承包人:(签字或盖章)20XX年7月10日篇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_有限公司承包方: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3、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_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1.1工程名称:_有限公司_住宅小区一期标段1.2工程地点:_1.3工程内容:楼号为1#、2#、3#、4#,框架_层,土建和水电安装。第二条工期2.1由承包方签发书面开工令,基础施工至结构封顶和结构验收完成工期自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共_天。由承包方签发书面开工令,竣工验收完成工期自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共_天。2.2合同签署后,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通知的时间进场施工,严格按
4、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若因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延期第一个月每天罚款_元整,延期第二个月每天罚款_元整,超过两个月的并处结算总价的_作为违约补偿。2.3承包方如有无故停工现象的,三天以内的,每天罚款_元;超过三天不足五天的,每天罚款_元。超过五天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结算总价的_作为违约补偿。2.4遇到下列情况经发包方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停工,工期顺延。(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误延工期、按实记时,按每八小时为折实一天工期顺延。(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停工,工期顺延。第三条工程质量3.1工
5、程必须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集)要求、图纸会审纪要和变更设计联系单组织施工和验收。3.2本工程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实施质量监督。3.3本工程质量确保合格。3.4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检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条承包方式4.1承包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按本合同的结算方式结算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2建筑钢材由发包
6、方定牌定价,承包方统一采购并支付货款。第五条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5.1本工程造价为:在审计单位审定的土建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在审计单位审定的水电安装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奖励或罚金5.2造价的计价依据(1)工程取费类别;民用三类取费(2)参照_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定额_省单位估价表、_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_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及_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人工费调整根据_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针对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文件执行和结算。5.3工程结算:(1)在审计单位审定的土建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水电安装工程结算价基础上下浮_。(2)结算时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内公开发布的每月信息价的平均
7、值。(3)建筑钢材由发包方定牌定价,该项价格不再进行价差调整,决算时根据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消耗量并取费。(4)对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以发包方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字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和实际完成的变更验证为准。变更增减工程量必须严格按照一事一报一批的制度,且必须在_天内办结,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变更签证,视同自动放弃。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同等下浮比例下浮。5.4发包人所供应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承包人按实际用水量、用电量,以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支付费用(发包方代缴,在承包方领取工程款时扣除)。水、电总表读数与各施工单位水、电表读数合计数量有差异时(包括电损),超出部分按各施工单
8、位使用量的比例分摊。5.5竣工决算应报送给审计单位审计,如审减金额超过承包方报送审计总价的_,则审减金额超过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第六条付款方式6.1基础施工至主体_层结构封顶完工,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_。6.2主体结构_层封顶完工,按照标段总体支付_万元。6.3主体结构_层封顶完工,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_。6.4竣工验收(参照_开发项目常规模式)合格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_。6.3审计结算后累计支付至总造价_。6.4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质期满,一周内付清。第七条材料供应7.1承包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
9、并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抽检记录,由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并在施工中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产品用于工程建设。7.2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在现场建立分类材料仓库,以实现材料的有序管理和避免浪费。7.3为控制质量,统一形象,下列分项工程由发包方供应、定牌定价或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1)、门窗工程材料:门厅感应门、车库卷帘门、入户防盗门、保温隔热窗户(2)、防水工程材料:卫生间、屋面(3)、外墙装饰工程材料:外墙保温、外墙瓷砖(4)、室内装饰工程材料:阳台栏杆和钢化玻璃(5)、消防工程材料(6)、电梯工程材料7.4凡进场材料必须经过发包方指定的检测机构(
10、_市建筑材料检测站)进行检测,承包方报验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进场使用,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的处_万元作为违约罚金。第八条经济签证及程序8.1涉及到工程合同以外的事项,须经过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证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8.2签证事项经过下列程序后方有效:(1)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的同时,通知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到现场查验;(2)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查实后签证确认,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变更的工程量;(3)凡签证变更的,必须从鉴证之日起_天内核算出签证工程量,并上报发包人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第九条施工图纸变更9.1承包工程所需的图纸由发包人
11、在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资料_套。9.2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做出,如承包人发现图纸有误,应在发现后_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不得顺延。第十条工程监理承包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和职责按监理规范执行。第十一条分包11.1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结算总价_%作为为违约补偿。11.2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承包人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应与
12、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及时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发包人并报监理单位备查。当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11.3分包工程履约责任:承包人分包合同不影响承包人与发包人所订本同的任篇三:小工程施工合同书建筑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地点:(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第三条合同工期1.双方商定总工期30天。开工日期:20X
13、X年05月20日,竣工日期:20XX年06月20日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4、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7%;(四)剩余3%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第七条责任范围(一)甲方责任: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包人应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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