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 树立、维护协会和学校的良好形象。第八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志愿服务。第九条 收集提供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第十条 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第十一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学校分配的活动任务。第三章 会员第十二条 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协会的组织纪律,维护志愿者形象的在校学生、家长、老师,都可以到协会登记,并拥有协会的会员证,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志愿者协会的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1 有参加校志愿者协
2、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4 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5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6 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7 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8 参加 10次以上(含10次)义务活动的会员有权获得工会给予的在长小就读中学期间做过志愿服务的证书的权利;9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3 参加协会组织和安排的活动;4 向其它同学推广义务精神;5 维护协会和学校的声誉及形象。第十五条 会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
3、度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理事会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六条 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以及各专项职能小组正副组长组成;2 理事会成员必须向会长递交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3 理事会的成员如出现无故缺席三次例会或不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等疏于职务的情况,则当作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4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重大决定和人事的任免;5 决定志愿者的吸收、奖励和处分;6 决定设立小组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7 各种表决必须达到半数以上的票数 (到会理事会成员的投票)方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但必须以半数以上的票数为基本原则。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的职权 1 召
4、集和主持理事会;2 主持协会章程修改,起草各项条例、办法、管理制度等;3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 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各时期的工作总结;5 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6 接受政教处工作分配;7 提名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小组正副组长,交由理事会决定通过;8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十八条 副会长统筹整个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接受会长的工作安排,监督和协调各小组的工作,负责与各年级学生会的联系。第十九条 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内联和外联、协调各小组工作和反馈各种信息和意见,联系其它志愿者组织和校内外团体;2 负责每次会议的召集以及每次会议纪录;3 负责会员的档案管理以及志愿
5、者服和袖章的管理;4 汇总每次活动人员的名单以及严格做好服务时间登记,同时给予表扬通告;5 为所有的志愿者活动申请场地;6 秘书处直接对会长负责。第二十条 按服务对象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勤工组(如食堂志愿者)、环保组、文艺组、体育组、文明礼貌组、活动策划组、宣传组、外联组、网络组、老人组等。如:1 勤工组负责联系学校的勤工俭学机会给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品学兼优的组员;负责每次活动的场地布置;协调和帮助其它小组开展活动。2 老人组主要负责联系老人院,开展敬老方面的活动。3 环保组主要负责联系校园卫生、食堂卫生、各功能室卫生等方面的保洁。4 宣传组负责志愿者通讯(待定)的出版,征集每次活动的心得体会;整
6、理每次活动的总结,递交给网络组;联系校内的宣传组织广播站、电视台或岳阳日报、长江信息报等,向其提供重大活动预告和总结;并负责志愿者征文活动的组织。第二十一条 各小组可以自由组织及开展活动,每次活动的负责小组拟定该次活动的计划、活动通知以及撰写活动总结,活动人员的安排可以向其它小组请求帮助;同时每个小组间要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各个小组要向会长递交每学期的工作总结。第五章 活动开展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采取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项目负责人 由会长确定人选或者自荐,经理事会通过,项目负责人直接向会长负责;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工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热情,有一定的
7、时间和精力。第二步: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相关工作部门,如宣传组和勤工组等,要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第三步:项目负责人向会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组建项目的情况。第四步:项目开始运作,会长或者副会长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第五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会长和编辑组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总结并向秘书处递交参加活动人员的名单和服务时间,由秘书处给予通报表扬,由宣传组或者勤工组负责粘贴。 第六章 评优第一节 义工评优 第二十三条 评优秀志愿者的对象为协会的全体会员。第二十四条 在一个学期中积极组织或参与协会的活动、表现突出的会员,由各小组组长推荐,交会长审批,理事会通过,申报为校优秀
8、志愿者。第二节 小组评优 第二十五条 评优秀志愿者小组的对象为协会的各个专项和职能小组(勤工组、老人组、环保组、宣传组、网络组等)。第二十六条 在一个学期中,组织的活动较多且效果较好、表现突出的小组,由理事会成员、会员推荐或自荐,然后由理事会投票选出票数最高的前两个小组作为优秀志愿者小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萍乡实验学校志愿者协会拟出草案,由政教处讨论通过。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旗、会徽由萍实志愿者协会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政教处通过。第二十九条 协会制订会员证,会员可凭会员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会员的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长动小学志愿者协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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