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适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销售、售后相关人员。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第四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总监或分管副总签署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可到财务部办理预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第五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经理级别及以下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
2、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领款凭证”,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总监审批填写领款凭证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行政人事部备案第七条 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差旅费每日标准上限:伙食70元,通讯30元,住宿250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规定如下:第八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第九条 一般情况,普通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二等座);但乘车时间超过4
3、小时,可乘火车硬卧(一等座)。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或飞机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座(二等座)报销。第十一条 与总经理、部门总监等公司高管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出差,总经理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差旅费报销规定:第十二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去往他处的,当款项不足时,请示部门领导协助办理款项事宜。超过5个工作日还未报销差费,每一天按50元罚款。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
4、及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5000元,需提前1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3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第十四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第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议/培训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第十六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第十七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 做好客情关系,但不提倡与客户过度吃请,严禁酗酒赌博。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第十九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第二十条 出差1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2天;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16点(含16点)前需到公司上班, 16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