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2. 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3. 全面负责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污染治理方案和“三废”排放月报表及其它环保报表。4. 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环保治理费用。5. 监督厂各级环保监督责任人的工作。(二) 环保专责人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2. 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
2、情况。3. 负责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4. 掌握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5. 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技术档案。6. 参加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7. 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厂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8. 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9. 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10.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11. 填制环保局的“三废”排放报表和其它环保报表。12. 认真负责环保的教育、宣传、发动工作。(三) 环境监测人员职责:1. 完
3、成规定的监测任务,整理、分析污染监测数据资料。当监测结果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2.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的定期维护和校验工作。3. 参加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治理工作。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 出灰人员岗位职责:1. 认真完成废气监督和沉淀池出灰工作,做到定期出灰,随时监督,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持烟囱排烟控制在林格曼一级以下,以达到达标排放。2. 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场专责人或有关领导,并协助处理。3. 保持设施、现场清洁卫生,对积灰及时清场处理,不准堆放杂物,搞好清洁文明生产。4. 自觉遵守厂内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三、 劳动纪律规定
4、1. 分场专责环保责任人和班组环保责任人不得无故终止监督工作,如有事请假时,需有上级责任人委派有同等职务人员进行代替工作。2. 分场专责人对下一级人员的工作,必须进行监督。3. 班组专职人工作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 值班时合理分配水量,做到灰满即出,不得有灰水溢出。5. 爱惜保护治理设施,做好日常清理工作。四、 环保奖罚规定 为认真贯彻上级环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努力提高我厂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使“三废”达标排放,经厂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环保奖罚规定如下:1. 烟气排放:(1) 严格控制烟囱排烟黑度在林格曼一级,炉运人员及班组环保专职人应
5、根据热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燃烧工况,禁止冒黑烟运行,当班出现冒黑烟3分钟,罚款20元。(2) 对于出现严重冒黑烟且时间较长者,当班人员处罚200元,并在月底作为异常进行考核。(3) 对于当月未冒黑烟的班组奖励20元。2. 废水排放:(1) 由锅炉除尘器排出的灰水通过灰场沉淀后要回收,不及时回收者罚款20元,若发现沉淀池溢出灰水或未及时出灰,均由出灰人员负责,并罚款50-100元。(2) 炉运人员应根据热负荷及时调整燃烧工况,因调整不当造成炉膛温度低,出现灰水不能及时分离,造成废水含灰量大,对当班罚款50元。3. 废渣排放:(1) 出渣人员做到出渣及时,并保持出渣现场清洁卫生,储渣整齐。(2) 拉渣车辆在厂内不能掉渣,否则罚款10元。(3) 废渣综合利用要及时,不能过量储存,建材厂在“产、供、销”上要符合厂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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