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是开展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遗孀、失散红军人员遗孀调查摸底工作。在前期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进村入户摸底核实,切实掌握对象底数的基本情况。我县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遗孀人,失散红军人员遗孀人,共计人。待相关补助政策出台后,即可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是着手“县光荣敬老院”建设,解决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我县现有各类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多人,他们大都年老体弱,有些是孤老病残。我县虽有6所乡(镇)级的光荣敬老院,但其规模小、设施差,且分散在乡镇不利于孤老优抚对象的管理。为此,我县计划在梅林镇城北新区兴建县级“县光荣敬老院”,将孤老优抚对象集中在县城供养。 五是实施县革
2、命烈士纪念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将该纪念建筑物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单位。 县是重要的县,是红军五次“反围剿”的主战场之一。据史料记载,县参加红军的有人,有名有姓的革命烈士有名,占市烈士总数的8.1%。散葬烈士墓处。县是的优抚大县之一,革命烈士多,优抚对象多,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于1953年在市天竺山建馆,后随县县城搬迁,于1978年7月8日建于现址。至今仍是县级馆。近三十年只进行了简单维修,目前存在地基下沉,房屋破损严重,墙体裂缝,房顶漏水,内部装饰老化脱落等问题,且展楼建筑面积小,配套设施不全。急需进行新改扩建。 (2)完善制度,扩面提标,提高低保保障层次和水平。 一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
3、五”规划要求,要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和核查制度,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 另一方面要进行适时适度的扩面提标。县是国定贫困县,欠发达后发展地区,据统计全县有贫困人口12.6万人,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众人,保障的人数只占全县贫困人口的%,还有%的贫困人口因救助资金受限未能纳入保障范围。根据若干意见精神,我县将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扩面提标上做好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层次和水平。一是将城市低保标准由350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约万元;二是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7
4、0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人),约亿元;三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约万元;四是将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约万元;五是将孤儿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约万元。上述对象合计资金亿元。 (3)加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若干意见提出了支持儿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县有五保对象人。而目前县有内公办敬老院所,床位不足张,入住对象人。我县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严重不足,且设施功能单一,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福利养老需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加速推进社会福利及养老服务设施项目
5、建设将是我县中长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0122020年社会福利主要项目有:福利院(中心)所,面积万平方米,资金万元;敬老院所,面积平方米,资金万元;改扩建敬老院所,面积万平方米,资金万元。在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有: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个,万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万元。总投资亿元。 (4)加快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县是63万人的大县,又是个多灾易灾县,易发自然灾害主要有四种:洪涝(泥石流)、干旱、风雹(龙卷风、冰雹)、雪灾(冻害)。其中常见自然灾害有三种:洪涝(泥石流)、干旱、风雹(龙卷风、冰雹)。而目前县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严重滞后。为此我们必须建立救灾物资储
6、备体系,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县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项目占地亩,内容含救灾应急车辆、通讯设施、储备仓库等,急需资金万元。 (5)以振兴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县目前有社区个,其中乡镇个,县城个。梅林镇章贡社区服务中心正在规划建设中。全县整体社区服务设施还处起步阶段。我们将以此次若干意见出台为契机,全力加快县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的建设项目有: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城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个(其中城区个,乡镇个),按每个万元计算,万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个,每个万元,万元。 (6)加强人员编制机构建设,为完成振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当前我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过紧,人少
7、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难于适应民政发展需要。有些管理机构不全,工作任务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为此,我县将围绕振兴工作任务的要求,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县敬老(福利)院管理中心;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局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三是建立县社区管理办公室。分别承担振兴所涉各项工作内容。 二、落实若干意见中各项民政政策所涉及的人员底数和资金测算 经过前期迎接振兴中央调研组的调研准备工作,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广泛深入基层,调查摸底、走访统计,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全县各类民政对象的底数: (一)优抚对象底数:人。 1、三属抚恤:人,其中烈士家属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人,病故军人家属人。 2、红军
8、失散人员: 3、残疾军人人 4、在乡老复员军人人。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 6、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人。 7、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对象人。 8、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人。 资金测算: 1、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元,约万元; 2、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对象由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提高到元,约万元; 3、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对象由130元/月提高到元,约万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 1、目前县城市低保享受人数为人。 农村低保享受人数为人。 2、未享受(边缘户):其中城市低保边缘户人。农村低保边缘户人。将城市低保标准由350元/人
9、/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人),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70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人),约元; (三)五保供养对象 我县有五保供养对象人,将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约万元; (四)孤儿救助对象 1、城市孤儿人。 2、农村孤儿人。 3、机构集中供养对象人。 将孤儿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农村元),约万元。 (五)流浪乞讨救助对象 2011年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人,救助资金万元。在此基础上增加%,约需资金万元。 (六)离任“两老”补助对象 2011年离任“两老”补助人,发放资金元。 (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2011年
10、基础上提高,约万元。 (八)临时救助对象 2011年临时救助对象人,救助资金在此基础上提高%,约需资金万元。 (九)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对象 2011年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人,发放救济资金万元。2012年在此基础上提高万元。 三、当前急需安排的建设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等情况 (一)改建扩建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建设地点: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展馆平方米及内部装修、文物保护、光电安装、园林绿化、道路等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前期工作进展:县发改委已通过立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批转有关单位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二)县光荣敬老院。县光荣敬老院拟在城北新区征地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床
11、位200张,概算总投资万元。计划在2012年完成征地、环评和规划设计,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程,2014年7月前交付使用。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启动该项目。 (三)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该工程按照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行规划设计,2010年4月立项,2010年8月动工,总投资万元,该工程位于县梅林镇桃源村俞屋,占地73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一期已公寓楼一幢、综合楼一幢,合计面积平方米,提供床位180个。上级扶持的项目资金仅万元。一期工程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工程二期因缺乏资金还未动工。 (四)县湾社区服务中心。湾规划区;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服务平台
12、、文体娱乐平台、居家养老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县发改委已进行立项,对项目进行了规划、预测。 (五)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城区。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床位张。 (六)乡镇敬老院改扩建项目。2012年重点推进、等乡镇敬老院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已列入今年及今后县民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完成立项、图纸规划和征地拆迁工作。 (七)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项目。2012年启动,力争在2013年完成。其中困难群众土坯房户,补助标准每户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户,补助标准每户万元。合计亿元。 (二)建议 为确保基层民政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建议: 1、省级层面加强沟通协调,参照其他委厅局的做法,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从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县乡工作经费。 2、配齐配强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建议省级层面联合行文,增加县级民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县级规模大小设置所需编制。我县63万人,县级民政编制应不少于50个。空编的实行公开招聘选拔充实进来。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配备35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加大对我县的民政基础项目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真正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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