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2 号楼,邮编 :100048) 。4本规范主编单位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
2、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西华蓝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 (中 国) 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 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 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孙成群、 丁杰、 张宜、 陈汉民、 李长海、 王东林、 汪军、 周名嘉、 冯志文、 徐华、李炳华、钟景华。目次1 总则 -2术语 . 23 供配电系统 . 33. 1 一般规定 3.2负荷分级 . 33.3 电能计量 43.4 负荷计算 4 配变电所 64.1 一般规定 . 64.2 所址选择 . 64.3 变压器
3、选择 5自备电源 . 8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 96.3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6.4导体及线缆选择 . 10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27.4 电气竖井布线 . 127.5 室外布线 . 13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48. 1 一般规定 . . 148.2 电梯 ? ? ? . 148. 3 电动门 ?8. 4 家居配电箱 . ? . . . . ? . ? .8.5 其他 159 电气照明 179.1 一般规定 飞 . 179.2 公共照明 179.3 应急照明 ? 179.4 套内照明 18
4、9.5 照明节能 . 1810 防雷与接地 1910.1 防雷 1910.2 等电位联结 10.3 接地 2011 信息设施系统 . 2111. 1 一般规定 . 2111. 2 有线电视系统 2111. 3 电话系统 . 2111. 4 信息网络系统 . 2211. 5 公共广播系统 2251514.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291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 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O. 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 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1.
5、 O. 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 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1. O. 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 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 O. 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 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2.0.
6、3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 (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2.O. 4 家居配线箱 (HD) 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 (户) 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人及匹配的设备箱。2.O. 5 家居控制器 (HC) 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 ( 户 ) 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 的控制器。2.0.6 家居管理系统 (HMS) house management system 将住宅建筑 (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 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
7、筑 ( 小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3供配电系统3.1般规定3.1. 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3.1.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3. 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3.1.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的有关规定。3.2负荷分级3.2.1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其他未列人表 3.2.1 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表3.2
8、.1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建筑规模主要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 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 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 泵、生活水泵一级建筑高 度为50m 100m 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 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 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 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 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二级3.2.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 级。3.2.3 建
9、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 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3.3电能计量3.3.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 3.3.1的规定:表3.3.1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套型建筑面积5 (m2 )用电负荷(kW)电能表(单相)(A)AS6035 (20)B609010 (40)C9015063.3.2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15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j时50Wjm2计算用电负荷。3.3.3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3.3.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 12
10、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3.3.5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 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 ;套内单相用电设备应按本规范第3.3.3 条和第3.3.4条的规定进行电能计量。3.3.6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2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3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 1. 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3.4负荷计算3.4.1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 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 初步 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3.4.2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 15% 时 ,应全部按 三相对称负荷计算 ; 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 再与三相负荷相加。3.4.3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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