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监制说 明一、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责任书。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
2、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给予处罚。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七份。(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保存一份)。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初设批准单位及文号工程类型批复总投资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工程计划下达文号及建设容资金来源质量要求期年 月日至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备 注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一、水利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二、水利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
3、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程原始材料。三、建设单位要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后,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四、水利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自验,并经具有验收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
4、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书一、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勘察单位要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围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承揽工程。三、勘察单位承担任务后要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要有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四、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规程和技术进行工程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5、,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盖章):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日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书一、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二、设计单位要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务围承担任务,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任务后要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种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三、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准的计划和可行性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文
6、件和图纸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的说明。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能制定生产商、供应商。四、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隐蔽验收、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参加工程地基基础、关键部位、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设计单位(盖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月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书一、法定代表人、总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
7、可的业务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并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竣工后要及时进行自评,未经自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等进行检验,检验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8、出具的检测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强化工序管理,做好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工程在质量签证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六、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水利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应当明确水利工程的保修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围和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9、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责任书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围承担监理任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和细则中要有确定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或方案,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三、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核、质量签证、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
10、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盖章):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师(签字):检测单位质量责任书一、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检测质量负终身责任。二、检测单位要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围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承揽工程。三、检测单位承担任务后要依法签订合同,制定检测计划,在施工现场设立检测实验室,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合同中要有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四、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规、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禁止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五、检测项目的记录、出具报告等检测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检测的质量负责。 检测单位(盖章):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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