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_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项目下达后,由_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丙方)三方共同协商,签订_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合同签订各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本合同蓝本作为_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经费自筹项目(不含软科学项目)的合同统一格式。必要时可对条款作增、删或增加附件。三、合同编号由_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统一编制。四、正式合同用a4纸,单面打印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_号文件下达的_研究与技
2、术开发计划项目 _ ,由_(乙方)承担。(甲方)委托_(丙方)管理该项目。为保证该项目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及_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二条 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及要求1、项目研究开发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及要求解决的技术关键和问题2、项目的考核指标(项目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预期效益)3、项目的研究、开发、试验地点及规模4、计划进度安排(分年度、分课题)5、本项目应于_年_月前完成,并提供如下成果:(1)鉴定验收所需的整套资料;(2)_。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
3、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1、甲方可以根据科技发展与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或终结项目,符合鉴定验收条件的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单位)主持鉴定验收。2、甲方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3、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甲方2年内不受理其科技项目申请和科技成果报奖。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1、乙方负责项目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等条件,并执行第二条规定。乙方分工:(乙方不是1个单位时要写明各单位的分工情况)协作单位分工:(有协作单位时要注明协作单位的分工情况)2、为保
4、证项目任务的完成,乙方成立项目课题组,确定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及分工如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从事专业:工作单位:研究开发中的责任分工:3、乙方负责落实项目全部经费(_万元),来源如下(提供资金的部门、单位和金额):_4、乙方应主动配合丙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等相关工作。5、乙方在项目终结之前执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即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和丙方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按甲方要求填报有关项目统计报表。6、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指标完成任务后,须同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规定的项目整套资料。7、乙方拥有本项目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并对项
5、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散失,不得泄密。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及责任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进行管理,负责全程跟踪、协调项目的实施,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反馈甲方,按照甲方委托要求主持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第六条 共同条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条款及内容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删,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签约各方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3、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同意项目终结之日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各方均负有法律责任。4、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分存甲方2份,乙方_份,丙方_份。签订合同
6、各方:甲方: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签章日期:_年_月_日乙方:法人代码:项目负责人:_年_月_日丙方:签订合同各方联系人及联系地址:甲方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地址:email(电子信箱):乙方联系人:丙方联系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xxxx年xx月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
7、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第七条 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
8、计费为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 设计人提交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
9、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
10、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
11、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 设计人责任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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