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县职工为帮扶中心帮扶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贫困帮扶: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职工;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或意外伤害在上一年度已治愈或治疗终结的; 因违反计划生育、自杀、醉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帮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使用雇
2、工的;购买并使用汽车、高档摩托车的;购买商品房或进行高档装修的;有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欺骗审查的;三、帮扶类别 (一)生活救助1、申请对象凡我县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差,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家庭为单位,按年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2、申请程序经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初审,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登记表,同时提交困难救助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基层工会证明等。 帮扶中心在收到职工申请,经调查核实后 ,当月内集中报
3、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救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2、救助标准一级困难职工: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60%以内的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90%以内的单亲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120%以内的患大病的低保边缘困难职工。二级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150%以内的困难职工;因失业、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而需要临时帮助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三级困难职工:各基层、各企业根据单位情况确定的困难职工。、申请人是XX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为800-1000元;、申请人是一级困难职工的,救助
4、标准为500-800元;、申请人是二级困难职工的,救助标准为300-500元;、申请人是三级困难职工的,救助标准为200-300元;凡已申领到一次性困难救助的,自领取困难补助之日起一年内,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再次申请。(二)医疗救助1、申请对象为缓解我县在职、失业 、退休职工、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参考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给予一次性的医疗救助。2、申请程序申请人经所在基层工会或直接到县帮扶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登记表,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二、困难救助申请书;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医疗费用
5、凭证等;四、在职职工需提交单位相关证明;失业职工需提交所属乡镇工会的证明。县帮扶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在当月内集中报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按救助标准将救助资金直接交付本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释和说明。3、救助标准、患重大疾病的或进行重大手术的,视病情及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3000元人民币救助;、获得XX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人员符合救助标准的,救助金额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三)助学帮扶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我县职工家庭,其子女当年考取大学本科,给予一次性学
6、费补助。每年高考后,县总工会将行文至各基层工会开展特困职工子女高考情况调查,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子女,可到父母所在单位或直接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领取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按要求填写,经职工单位工会组织或街道居委会核实盖章后送帮扶中心,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低保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3、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学费1000-2000元。(四)职业介绍、培训1、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项业务。2、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困难职工、“4050”人员及市级以上困难劳模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提供空岗需求、信息
7、咨询等职业介绍服务3、组织用工单位与求职者就业双向选择,举办招聘、求职面试洽谈会。4、求职人员登记须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填写求职登记表。5、用工单位委托招聘人员,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及其他相关资料。6、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介绍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和岗前培训。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职工、农民工于2012年 月 日至 月 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工会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登记表;2、 月 日至 月 日,各工会工作人员整理、核实、上交材料,并将困难职工情况报至县工会。3、 月 日至 月 日,按照就急、就重、就难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困难职工及特困职工名单,确定被帮扶的职工名单及事由。 4、 月 日后,工会帮扶中心按照市总要求步骤开展春节前困难职工的帮扶慰问工作。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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