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拌和:根据设计文件级配要按比例分别分批进各类石料到堆料场,在拌和场集中进行拌和,混合料需拌和均匀,采用不同粒径的碎石和石屑,按预定配合比在拌和设备内拌制级配碎石混合料。在正式拌制级配碎石混合料之前,必须先调试所用的场拌设备,使混合料的颗粒组成、级配和含水量都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经过试验段的试拌、试铺总结的各种施工参数进一步合理的调整和确定拌和需要各种级配的碎石数量,以使基床表层的级配碎石填层具有更好的强度和刚度。(5)运输:装料时,车要有规律的移动,使混合料在装车时不致产生离析。采用大吨位自卸车运输,并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从拌和场地到施工段落。(6)摊铺:摊铺时以日进度需要量和拌和设备的产
2、量为度,合理计算卸料需要量。基床表层下层的级配碎石的摊铺采用平地机进行。每层的摊铺厚度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严格控制。在用平地机摊铺时,在路基上采用方格网控制填料量,方格网纵向桩距不宜大于10m,横向应分别在路基两侧及路基中心设方格网桩。(7)碾压:级配碎石碾压时的含水量控制在由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采用三轮压路机、重型光轮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按试验段确定的碾压遍数和程序进行压实,使其达到规定压实度,且表面平整,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地段,应由两侧路肩开始向路中心碾压;曲线地段,应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碾压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的原则。各区段交接处应相互重叠压实,纵向
3、搭接压实长度不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8)检测:每层施工完成后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验监理工程师抽检的质量检测系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试验方法、试验点数、检验频次,逐层分段、分部进行试验检测。各类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规定,凡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机械组织路基交验完成后,按照计算出的工程数量进行堆料,按配合比进行拌和后,集中堆放进行闷料。拌和料闷料场必须根据生产量确定场地大小,每个闷料场地都应事先平整、碾压并作适当硬化处理,以避免雨季场地坑洼、泥泞和污染集料。每天早晚应安排洒水车对放在闷料场的级配碎石进行洒水,
4、夏天、雨季视情况而定,所有闷料堆应当覆盖,以减少含水量变化。用推土机进行摊铺,可用平地机将铺好石屑的碎石料翻拌,使石屑均匀分布到碎石料中。平地机拌和的作业长度为300500m。施工过程中,用洒水车洒足所需的水分,使集料不会出现细颗粒离析现象。然后用平地机将拌和均匀的混合料按规定的路拱进行整平和整形,。整形后,用12t三轮压路机、进行碾压。直线段,由路肩向中心碾压;超高路段,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碾压。一般需碾压68遍,使表面无明显轮迹。压路机后轮应重叠1/2轮宽,头两遍速度采用1.51.7Km/h,以后用2.02.5Km/h,且压路机不得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掉头”和急撒车。5、接缝处理
5、(1)横缝的处理 两作业段的衔接处,应搭接拌和。第一段拌和后,留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与第二段一起拌和整平后进行碾压。 (2)纵缝的处理 应避免纵向接缝。在必须分两幅填筑时,纵缝应搭接拌和。前一幅全宽碾压密实,在后一幅拌和时,应将相邻的前幅边部约30m搭接拌和,整平后一起碾压密实。6、底基层施工重点(1) 检查、验收清理下承层:检查下承层的压实度、平整度、横坡、高程、厚度、平面尺寸以及无侧限抗压强度,并进行工序交接。(2) 施工放样:恢复中线每10m放边线桩,抄平等。(3) 培路肩。(4) 做好配合比设计,并按施工配合比配备足质量合格的材料。(5) 作好试验段,以确定
6、施工工艺、松铺系数、人员、机械设备及数量、压实遍数,指导施工。(6) 尽快将拌成的混合料运到铺筑现场,如运距远,车上的混合料应该覆盖,以防水分过分损失,并尽快摊铺碾压成型。(7) 平地机与运输车辆的运输能力应互相协调,摊铺速度均匀,尽量减少平地机停机等料。(8) 及时进行压实度检测,不够时及时进行补压。(9) 已成型路段,应及时洒水养护,不宜开放交通,设置专职人员阻挡,特殊车辆需要行驶时,车速应限制在30Km/h以内。(10) 进行自检验收,对不合格处加以处理达到标准要求。底基层经过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基层施工。7、材料要求(1)轧制碎石的材料能够是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除外),宜采用石灰岩。
7、(2)进场的碎石应进行颗粒组成、级配试验检查,其试验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得超过20%;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颗粒。石屑或其它细集料石能够使用一般碎石场的细筛余料,或专门轧制的细碎石集料,也能够用天然砂砾或粗砂代替石屑,天然砂砾或粗砂应有较好的级配。砂砾底基层的级配范围见表1-2.液限小于25%,塑性指数应小于6。表3经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31.526.519.016.013.29.54.752.361008595668044563748314128381828液限塑性指数1.180.60.30.150.075()122081451139
8、072568、质量标准(1)、基本要求1) 选用质地坚韧、无杂质碎石、石屑或砂,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2) 配料必须准确,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3) 混合料拌和均匀,无明显粗细颗粒离析现象。4) 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洒水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2)、 实测项目(见表6) 表6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中线偏位(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纵断高程(mm)基层1520m用水准仪测量底基层20平整度(mm)10路宽(m)9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915215153宽度(mm)不小于设计规定B40m用钢尺量测横 坡0.3%且不反坡46
9、厚度(mm)砂石20101000m2用钢尺量碎石10层厚(3)、外观鉴定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9、成品保护(1) 封闭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禁行标志,设专人引导交通,看护现场。(2)严禁车辆及施工机械进入成活路段,倘若车辆必须走碾压完成的基层,必须对基层表面采取保护措施。(3)级配碎石成活后,如不连续施工应适当洒水湿润。10、级配配碎石层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在全面作业之前进行试验段的施工,确定试验参数,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2)施工之前用压路机在已初平的路段上快速碾压一遍,以暴露潜在的不平整,然后再用平地机进行精平和整形,并随时拉线检查标高、横坡。(3)做好
10、配合比设计,并按工程需要备足合格的原材料并分别堆放。(4)采用不同粒级的碎石和石屑,按设计配合比在拌和机内拌制级配碎石混合料,其含水量应大于最佳含水量的1-2%。(5)恢复中线每10m设一中桩并在两侧边缘外0.30.5m钉边桩,进行水平测量标出明显标记,标出垫层边缘设计标高。(6)用自卸汽车按断面需要数量均匀卸料堆放,并及时摊铺。(7)作业段的衔接处搭接拌和,第一段拌和后留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再一起拌和整平、碾压。 (8)在未作上承层前严禁开放交通,应先行自检验收,对不合格 处加以自治,符合要求后方准交验计量支付,进行上承层施工。11、应注意的质量问题(1)应防止施工缝处衔接不平顺
11、,施工作业段之间的横缝衔接应认真处理,在碾压时预留5m10m不压,待下一个施工段一起碾压。对于纵缝,预留300mm与下一幅搭接,一起碾压。(2)施工时自卸汽车倾倒速度要慢,应使混合料缓缓落下,若在施工时局部有粗细集料离析严重时,应更换材料或按照设计配比,筛分掺拌,以消除因离析造成的基层强度降低。二、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措施:1、基础管理工作1)经过思想教育,树立起“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生命”的观点。2)标准化管理,加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控制。3)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并收集相关资料加以整理。4)提高职工“主人翁”思想。2、质量保证体系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各部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管理体系
12、。2)各道工序严格控制,层层把关,对各工序之间实行“三检”制度。3、质量控制措施1)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说明检验标准。2)严格控制砂子、石子等各种材料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质量达到优良级。3)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常盯现场,严格控制质量。4)保障机械正常运转。2、工期保障措施1)宣传教育、明确工期目标。 广泛宣传建设北外环路对发展柳州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项目全体人员对保证工期的认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保证重点、难点工程按时完成任务。2)施工进度采用网络技术,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进度。3)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场内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正常,物资供应
13、计划周详、机械状况良好,保证“三章”的规定要求,防止因物资机械等不良情况造成停工待料、待机影响进度。4)科学组织施工,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问题,优化资源组合,均衡施工,做到施工不间断人、施工连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确保工期目标。5)搞好内外部的协调关系。与城投公司、设计、监理、地方政府等外部关系单位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统一认识,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不相符的地方,避免影响工期。3、安全措施(1)装卸、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2)洒水车作业:1) 洒水车在公路上抽水时,不得妨碍交通。2) 洒水车在上下坡及弯道上行驶时,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3) 洒水车驾驶室不得载人(3)所有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机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 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机械的安全使用性能。(2) 施工现场设专人指挥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施工中车辆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