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借款申请书及申请借款同意提供担保物的董事会决议。9、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如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1、公司简介(主营业务、本年收支预测、贷款项目情况及所需资金说明)。12、担保物有关资料:房地产权证、固定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清单等。13、已向其他抵(质)押权利人设定抵(质)押的资料。14、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存货清单。15、近三年的纳税情况。16、税务登记证。如果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担保人也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原则上参照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第三章 贷款业务
2、受理第四条 公司业务部负责贷款管理,首先应审核是否符合以下受理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担保措施。4、申请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第五条 由业务部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作为贷款申请书的附件。第四章 贷款业务初审第六条 业务部根据业务量,项目特点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项目和业务经办人员(即贷款第一责任人),重点贷款应有2人以上人员共同办理。第七条 对申请贷款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审核
3、的主要方面包括:1、按“受理要求提供清单”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的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3、财务会计报表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提出保留意见,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为实地调查核实做好准备。4、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担保物,重点审核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
4、物、质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第八条 贷款初审过程中,业务办理人员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有关进行实地调查。进行调查前,应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实地调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1、凭借职业敏感性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访谈,以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财务状况、资源的供应等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2、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等形式,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的真实程度。3、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执行的主要会计
5、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按重要性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相符,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是否存在虚假因素。(4)对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部份应予重点关注。(5)审核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4、查看抵押物、质物具体情况:(1)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值和净值、周边环境等方面。(2)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值和净值、用途等。(3)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求权利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可请有关
6、部门鉴定。5、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第九条 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应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分析五大要素,即:客户的品德、经营能力、资本、抵押和经营环境,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别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2)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承担项目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等。(3)财务分析的关注点是历史性的和目前的财务绩效。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4)、
7、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5)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受理人员应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综合的评定和结论意见,其主要内容:(1)贷款项目概述(基本情况)。(2)企业基本情况。(3)企业管理情况。(4)企业信用记录分析。(5)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7)调查结论。第十一条 贷款经办人完成了贷款项目的调查后,应送交公司业务部经理完成最后初审,即贷前的调查。第十二条 公司业务部对项目完成初审同意后,交公司风险管
8、理部进行贷时审查。主要是对贷前调查的复审,复审时,认为调查资料中有疑问可退回业务部进行补充,也可以到现场进行再调查,完善调查内容,得出本部门的审查结论,最后送交贷审会议评审。第五章 贷款项目评审第十三条 贷款项目的评审,主要采用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贷款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为评审会召集人。评审会议参加人员:评审会全体成员、贷款经办人和复审人员以及评审会认为必须参加的人员。第十四条 评审会主要职责:1、听取贷款经办人员及复审人员的汇报。2、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审查。3、对企业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4、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
9、行评价。5、对贷款风险度进行评价。6、对该贷款是否进行贷款进行表决。会议由指定专人,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人员对贷款的意见和最后综合意见,并按规定将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存。第六章 贷款项目的担保措施第十五条 对获得批准贷款的企业,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动产或权利质押和企业担保等。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保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并完成抵(质)押合同文本的签订手续。第十七
10、条 如贷款企业提供其它企业信用担保的,在审查完担保企业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后,应与担保企业签订担保合同。第七章 贷款合同签订及放款第十八条 业务部门在贷款项目相关手续办妥后,必需签订贷款合同,签约程序如下: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或格式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合同及其它需准备的法律文书。2、由业务部及法律顾问对上述合同文本进行具体审核,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文本,报总经理审定。3、由业务经办人进行登记,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件进行复核。5、涉及到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
11、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本公司至少应有2人在现场。6、业务部对项目所有手续办妥后,把相关资料报送风险管理部一份备案。7、业务部对项目所有手续办妥后,应填写汇款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凭总经理签字的通知书方可办理放款转帐手续。第八章 贷款项目的管理第十九条 贷款项目贷后管理包括:项目跟踪及抽样检查、展期项目、逾期项目的管理等方面。第二十条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1、企业或自然人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资金和及时支付利息。2、经营和财务状况。3、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4、风险评估。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贷款项目的检查由业务部负责,风险部可随机抽查。对借款封闭
12、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贷款以及其他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贷款,应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前应制订计划;其它贷款则应进行日常定期检查,一般来说,一个月不少于一至二次。贷款项目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或重大问题时,应立即上报;撰写检查报告,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会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前(短期5天、中期10天、长期20天),由业务部填制贷款到期通知函。每月末,业务部、风险部应向总经理室提交当月到逾期项目统计表和贷款项目检查表等报表等分析资料。第二十四条 对特殊需要
13、展期的贷款,企业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公司提出展期书面申请。业务部负责对展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书面申请。业务部负责对展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贷款项目展(逾)期报告表报评审会审批。对同意展期贷款的担保,需按照新贷款的担保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结束的贷款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对有风险的贷款应提前解约并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不可抗拒除外)。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遭受贷款损失时,将分别追究经办人、复审人、会议评审人员等的经济责任,按贷款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贷款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属归档范围。业务部、风险部应共同负责自贷款业务起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借阅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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