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村(居)委会设立“环保360”工作队。由村(居)党支部书记任队长,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参加,负责本辖区内环保巡查、问题收集上报、现场劝阻等常规监管工作。4. 自然村(组)设立“环保360”信息直报点。由自然村(组)长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进家入户宣讲环保法律法规,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环保问题线索。(二)构筑“五个一” 环保监管载体1.组建一个“环保360”行动调度中心。从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抽调1-2名执法人员,在县环保局集中办公。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系人,与
2、调度中心进行工作对接。调度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2.开通一条“环保360”热线电话。环保问题举报热线:12369,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予以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督办和立卷归档。对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具体按照XX县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实行。3.创建一个“环保360”微信公众号。开通“微信随手拍”举报平台,接受广大群众和网友通过微信举报自己身边的环境违法问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拓宽环保监督举报渠道。4.成立一支“环保360”志愿者队伍。从一线工人、社区居民、乡村群众、个体商户、教师学生、退休职工等热心环保事业的群体中,发动组建一支不少于
3、200人的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环保360”行动。5.建立一套“环保360”实时监控系统。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主要对象,逐步建立一套覆盖全县区域内主要污染源的环保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全天候的网络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三)开展“六进”环保监管活动1.进园区。督促园区履行环保日常监管职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保安全工作检查,推进环保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2.进企业。不定时开展昼巡夜查,主要查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违法偷排处理废弃物,从源头上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3.进村组。发动村组群众对辖区内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等
4、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或现场劝阻。4.进社区。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收集社区居民对环保工作的投诉、意见及建议,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5.进机关。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环保工作职责。6.进校园。组织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文明在手中、垃圾不落地”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推动家庭全员支持参与环保公益行动。四、职责分工(一)各级“环保360”机构工作职责1.“环保360”行动调度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环保360”行动;维护并做好“环保360”热线和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
5、案件及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各级“环保360”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园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2.“环保360”工作站。指导、帮助“环保360”工作队、信息直报点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的企业不定时开展昼巡夜查,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野外违规用火等日常监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及时向调度中心报告查处结果。3.“环保360”工作队。负责本辖区内排污单位、饮用水
6、源地、建设项目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等环保问题的收集上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劝阻或上报工作站并协助调查处理。4.“环保360”信息直报点。负责进门入户宣讲环保法律法规,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反馈环保问题线索并协助调查处理。(二)各属地政府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各乡(镇、街道、园区)。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环保360”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措施,保障行动有效开展。2.县环保局:负责对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3.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7、。对发生案情紧急等各种情况的,在接到属地政府及“环保360”调度中心报警后及时介入,组织力量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措施,并协同“环保360”办公室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工作。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履行土地管理职能,做好对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5.县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划转职责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6.县水利局:负责对各种水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7.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市场管理相关职能,做好对各种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8.县农业局:负责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9.县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园区
8、)及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污场所采取停电措施。10.县纪委监委:对在“环保360”行动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给予责任追究。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环保360”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作开展情况。(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9、做好“环保360”行动的宣传报道,积极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三)强化奖惩机制。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鼓励主动上报、积极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消极怠工,对工作开展有力、实施有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四)加大经费保障。由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为全县“环保360”行动能够顺利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
10、保障该项行动的正常支出。附件:XX县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附件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时解决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和XX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举报人实名举报本县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向受理部门提供登记下列情况:1.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2.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4.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第三条举报下列情况,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
11、处理或者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以下数额的奖励。(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1.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3.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二)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1.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小”等重污染项目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2.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3.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12、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安全构成威胁的;5.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三)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0元奖励:1.违法倾倒或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2.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或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非法处置的;3.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4.为放射源丢失、被盗提供线索使案件破获的;第四条县政府设立2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环保局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五条涉及非环保部门管理职能的其他环节违法
13、行为线索,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收;具体奖励人员和数额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奖励。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2369。来信来访举报地址:环保局信访投诉中心,邮政编码:XXXXXX。第七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一)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及设备正常故障等不可抗力的事由造成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导致超标排污,但排污单位和个人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立案的;(三)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属综合性污染难以确定具体违法单位和事实的;(四)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对象不明的;(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六)本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举报的;(七)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八)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第八条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由牵头人提出举报奖励分配方案,举报人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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