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完成过程中是可以实施的。3.3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是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管理职能4.1 职能4.1.1 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管理领导小组,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发电部、安全环保部、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燃料部、政治工作部的各位部长、检修公司总经理、热力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部主管专工、工会生产委员等人员组成。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的方针、政策、管理规定等。负责审批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管理工作计划和重要决定。4.1.2 生产技术部是合理化建议及
2、技术革新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设专责(或兼职)人负责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的全过程管理工作。4.1.3 工会应负责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并设兼职管理人员。4.2 职责与分工4.2.1 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a) 熟悉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的方针、政策、规定等;b) 审阅、批准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c) 监督、检查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实施和效果;d) 主持年度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的评审。4.2.2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b) 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审批;c) 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实施
3、进度与效果;d) 参与年度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的评审。4.2.3 工会主席(及工会)职责:b) 负责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的发动、宣传报导等工作;c) 参与年度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的评审。 4.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4.2.4.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的方针、政策、规定等。4.2.4.2 负责制订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4.2.4.3 负责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收集、汇总、分类、送审等工作。4.2.4.4 负责监督、检查所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进度与效果。4.2.4.5 每季末负责检查一次
4、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审批、实施情况。对重要项目要督促审批,监督、检查实施进度。4.2.4.6 每半年负责项目征集汇总、采纳处置、实施检查、效益核算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领导小组。4.2.4.7 负责对公司属各单位、部门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4.2.4.8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生产技术方面建议的审核工作。4.2.5 各级工会、各部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责:4.2.5.1 各基层工会负责本部门、专业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的发动、监督、检查项目的登记和上报工作。4.2.5.2 各部门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专业)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
5、的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项目的登录、意见的签署、上级的审批、实施进度的检查、经济效益的核算等工作。4.2.5.3 各部门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申请成果奖励。4.3 权限4.3.1 各级工会及各部门、专业专责人有权对不符合“三性”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签署“不予采纳”的意见或退还建议书。4.3.2 生产技术部(各专业工程师)有权对不符合“三性”要求,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无推动作用,与管理规定相违,建议无依据,无实施方案、方法及措施的建议签署“不可行”意见,或退还建议书。4.3.3 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有权对各部门、专业已
6、批准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核算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4.3.4 部门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对已批准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权提出复议、修改方案,得到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修改方案执行。4.3.5 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对取得项目成果的人员实行奖励。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改进)的内容5.1.1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是指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办法和措施。5.1.2 为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而推广、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7、料、新方法等。5.1.3 对生产设备及系统、仪器、装置、工具等进行结构、方式的改进、更新。5.1.4 对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条件、医疗与工业卫生技术、物资运输、储存、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等方面的改进。5.1.5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综合利用、节能降耗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工艺技术等。5.1.6 科技成果和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和创新。5.1.7 进口设备、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革新。5.1.8 在科学技术、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工作中为企业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5.1.9 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政治思想工作和综合治理领域对科学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有重大创新。对企
8、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发展、政治思想工作、综合治理等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等。5.2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所必备的条件5.2.1 必须提出依据(简明改进的理由)。5.2.2 必须具有可实施的方案或措施(如属于设备技术改进时要附有原理图)。5.2.3 必须进行“三性”分析(结合实际指出进步性、可行性及效益性)。5.2.4 建议人必须填写真实姓名(集体提出时,应填写主要责任人)。5.3 不属于合理化建议的范围5.3.1 仅提出一般性建议或线索,无具体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无依据和可行性分析。5.3.2 本单位或上级已制定方案并计划实施的项目。5.3.3 属于专职人员本职范围内日常岗位职责,无创新内容
9、者。5.3.4 新购置的设备、仪表的调试、启用和掌握。5.3.5 生产过程中配件、材料的临时性代用。5.3.6 仅提出添置设备、仪表或设备上原有的而现在缺少的附件。5.3.7 仅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者。5.3.8 关于提高生产、福利、工资、奖金、待遇的要求。5.4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管理程序(见图1)5.5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管理办法。(见附录A)5.5.1 建议或项目提出人要认真填写“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登记表”。5.5.1.1 建议或项目的名称要简练、确切。5.5.1.2 实施范围、对象要明确。5.5.1.3 实施前现状要写清楚。5.
10、5.1.4 实施的方案、措施要具体、可行。5.5.1.5 方案的进步性要明了。5.5.1.6 经济、社会效益的预测要科学、有据。5.5.2 各部门、专业在收到建议或革新项目的10日内要初审完毕。初审意见可填写在“不采纳”,“可以采纳”,“采纳,上报批准”及具体的说明意见。图 1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管理程序a) 凡“不采纳”的建议或项目,各部门、专业主管人员要把意见反馈到提出人。b) 凡“可以采纳”的建议或项目,各部门、专业应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实施。c) 凡“采纳,上报批准”的建议及革新项目,各部门、专业要及时上报,跟踪批复结果,得到上级批准后,要迅速组织实施。5.5.3 各主管部门在收到
11、“采纳,上报批准”的建议及革新项目后,主管领导或专工应及时进行审核。凡本部门有能力解决的,应签署“同意采纳”,并及时反馈给上报人员,要求组织实施。若本部门无能力解决的,应签署“同意采纳,上报批准”并负责上报,跟踪批复结果,一般应在收到后的10日内完成审核。5.5.4 领导小组签署审批意见:凡本部门、专业无能力解决的建议及革新项目,应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主管专工。由主管专工负责分类、送交公司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负责跟踪批复结果,及时反馈上报单位。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5.5.5 凡未按程序办理的建议、公司领导小组原则上不予办理。若提出单位(或人)认为有必要时,允许说明理由、直接提交公司领导小组进
12、行审理或重新申报。5.5.6 内容基本相同的建议及革新项目,只审理最先提出收到的,接到同时提出的,应进行合并处理。签署意见后,应反馈给各方。5.5.7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实施管理。5.5.7.1 各部门、专业对“可以采纳”和上报批复、下达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应根据本部门、专业的具体情况以安排工作计划、按期完成任务。对实施有困难(资金、技术、人员、时间等)的建议或项目,应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完成。5.5.7.2 生产技术部(各归口主管部)在接到“采纳,申请批准”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时,部门主管或专工要抓紧审理签署意见。对“同意采纳”的
13、建议及项目,要及时下达给实施部门、专业,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的进展情况。5.5.7.3 生产技术部对批准实施的项目或建议以“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实施通知单”(见附录B)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5.5.7.4 公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深入实际,监督、检查、指导建议及项目的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或问题。5.5.7.5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部门、专业统一填写“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申请表”(见附录C),交生产技术部主管专工。5.5.7.6 生产技术部主管专工负责收集,登记“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按分类提交给各主管部门、专业的领导经签署意见后,
14、汇总上报给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5.5.7.7 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要对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成果组织一次评审和奖励。5.5.7.8 公司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领导小组在评审成果奖励等级时应根据成果所产生安全、经济及社会效益的大小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的改善程度,评定出当年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建议奖。5.5.7.9 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部门均应按附录D 、E填写上报备查。5.6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项目成果奖励标准及分配原则5.6.1 依据国经贸1997147号文件标准:(见表1 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表 1 成果价值奖(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条例)奖励等级年等级或创造价值奖金额(含直接领导者和直接推进者的奖励)备注一100万元以上10000元含直接领导者和直接推进者的奖励。二90万元100万元9000元10000元80万元90万元8 000元9000元70万元80万元7000元8000元60万元70万元6000元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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