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安监总局。3.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0,安监总局。3.8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1997,建设部。4 主要应对的风险避免因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而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5 释义5.1 领导干部: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5.2 三级安全教育:指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5.3 转岗安全教育:是指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2、5.4 复工安全教育:是指工伤、病愈复工或经过较长的假期后,复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6 职责分工6.1 健康安全环保部6.1.1 总体策划公司安全培训,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实施。6.1.2 牵头人力资源部,组织做好公司领导干部安全培训。6.1.3 组织做好公司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类培训,并建立台账。6.1.4 负责实施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分(子)公司级、车间站/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6.1.5 监督、检查各单位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开展情况及相关培训档案建立情况。6.2 各单位6.2.1 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并监督、指导车间站/队级、班组级培训。6
3、.2.2 组织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新员工安全教育、员工转岗/复工安全培训、班组长安全培训等相关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并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及台账6.2.3 监督、检查本单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7 安全培训管理要求7.1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实施7.1.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监督、实施“三级”(公司级/分(子)公司级、车间站/队级、班组级)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形成“下级向上级报备,本级实施,上级对下级监督检查”管理模式,确保各类人员的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满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7.1.2 健康安全
4、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健康安全环保培训计划编制及实施。7.1.3 各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如供应商)能够获知和理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并正确执行。7.1.4 机关各部室、各单位质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与实施。7.1.5 各单位应建立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评估培训绩效(从学员学习效果、教师授课水平、课程内容设置等多角度评估)。7.1.6 机关各部室、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总体培训计划时,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和相关规定编制健康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和培训需求,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各单位要监督车间站/队级健康安全环保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7.1.7 机关各部室、
5、各单位应在公司管理体系内审、外审前一周,将本年度健康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7.2 培训类别和要求7.2.1 领导干部任职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培训7.2.1.1所有领导干部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基本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 适用的国家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b) 总公司及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理念和安全文化;c) 领导干部应承担的健康安全环保责任;d) 危机和应急管理知识和要求。7.2.1.2 公司主要负责人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以取得培训合格证书。7.2.1.3 公司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6、12学时。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b)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c)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d)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e)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f)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g)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7.2.2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7.2.2.1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7.2.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
7、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b)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c)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d)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7.2.2.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除接受综合性的安全培训外,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7.2.3 新员工三级HSE教育7.2.3.1 新员工上岗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7.2.3.2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a) 一级安全教育内容:1) 公司级安全
8、教育内容: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管理体系介绍;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基础知识介绍;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 二级安全教育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3)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源
9、和环境因素;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性和作用;本工种岗位技能要求;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班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基本要求;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急与救生基本知识;消防基础知识;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7.2.3.3 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分(子)公司级安全教育同属于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依据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进行。7.2.3.4 车间级(或部门级)属于二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7.2.3.5 班组级
10、安全教育属于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7.2.3.6 新员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按照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卡存档工作。三级安全教育卡应永久保存纸介文件,并随员工工作调转而转至相关部门进行保存,直至员工离开企业。7.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7.2.4.1 各单位必须组织对生产管理、施工及检验过程有持证操作要求的人员进行培训,如焊工、NDT人员。该类人员应在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7.2.4.2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机械操作工、起重司索/指挥、吊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11、、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7.2.4.3 各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相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7.2.5 待岗、转岗、换岗、复工安全培训7.2.5.1 各单位待岗、转岗、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上岗前,应依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岗位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7.2.5.2 跨单位转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当重新接受分(子)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按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执行。7.2
12、.5.3 短期参加基层作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等,应由接收单位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时间可参照“三级安全教育”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7.2.5.4 员工转岗为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该特种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7.2.5.5 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复工安全培训由调入单位组织实施,保存培训记录,并报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培训的,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7.2.5.6 对于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所属单位要针对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
13、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7.2.5.7 对于休假后的复工安全教育,所属单位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培训。7.2.6 临时入场安全教育7.2.6.1 入场施工人员提交临时入场人员施工计划后,须接受临时入场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保存教育记录至人员退场。7.2.6.2 来访人员入场参观考察前,组织单位需向场地管理部门提交外来人员参观计划。接受参观的单位应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分钟,
14、并填写来宾须知。7.2.6.3 实习人员入厂前,由接收单位组织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育内容包括:实习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习内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常见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相关知识;应急救援预案等。7.2.7 班组长安全培训7.2.7.1 公司各单位要将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7.2.7.2 公司各单位要制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班组长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班组长岗位识别工作,并建立清单。7.2.7.3 班组长安全培训分为通用安全培训和专业安全培训,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通用安全培训和专业安全培训均不得少于12学时。7.2.7.4 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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