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居、社区)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支持配合村(居、社区)“两委”依法开展工作,对其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及实施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村(居、社区)
2、“两委”按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全面如实公开。督促村“两委”就群众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和承诺,必要时应督促村(居、社区)“两委”及时重新公布,村(居、社区)“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资金收支全过程。(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监督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过程,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督促村(居、社区)“两委”及时变更和完善资产、资源台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街道)纪委报告监督情况。1/2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七)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逐人逐项进行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居、社区)“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20%。(八)认真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