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编写目的 .1适用范围 .1微波传输电路的分类 .1第二章 运维体系 .1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运维管理体系 .1运行机制保障 .1维护机制保障 .1人员队伍保障 .2第三章 系统配置要求 .2第一节传输网络系统 .2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传输体制和组网 .2波道设置 .2微波传输设备 .3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系统 .3第十二条 应急通讯 .3第二节供配电系统 .3第十三条 外部电源 .3第十四条 供配电 .3第三节信号系统配置 .4第十五条 信号的接入和输出 .4第十六条 信号处理 .4第四节自台监控系统 .4第十七条 播出信号监测 .4第十八条 设备运行监测 .4第十九条 电
2、力和环境监测 .5第五节无人值守站 .5第二十条 运行环境 .5第二十一条 远程监控系统 .5第六节环境要求 .5第二十二条 站房传输环境 .5第二十三条 安全防范 .6第七节维护器材 .6第二十四条 备品备件 .6第二十五条 维护工具 .6第八节灾害防护和应急传输 .6第二十六条 灾害防护和应急传输 .6第四章 系统运维管理要求 .7运行管理 .7第二十七条 运行指标 .71第二十八条 技术指标 .7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 .7第三十条 运行流程 .8维护管理 .9第三十一条 维护计划 .9第三十二条 维护操作规程 .9第三十三条 维护分工、分界 .9第三十四条 抢修管理 .9第三十五条 线路
3、组巡 .9第三十六条 备件管理 .9第三十七条 代维管理 .9技术管理 .10第三十八条 电路的频率和路由保护 .10第三十九条 试播期管理 .10第四十条技术改造 .10第四十一条 临时停传管理 .10第四十二条 运行变更管理 .11第四十三条 施工管理 .11第四十四条 应急预案 .12第四十五条 重要保证期 .12第四十六条 事故管理 .12第四十七条 报表管理 .13第四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 .13第四十九条 技术安全管理 .13第五十条 检查与考核 .14第五十一条 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4信息安全管理 .14第五十二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 .14第五章 附则 .15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15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6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16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微波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