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的是企业对于本组织的人力资源从获得、培养到配置、使用,以使人力资源在组织中与其它要素相结合、形成生产力,并取得预想的效率和效果的活动。2. 公开竞争性考试在我国公务员录用中,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考试原则。3. 国家公务员的控告国家公务员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4. 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的培训以国家行政组织和相关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为主要分析对象,研究管理机关以社会公正和工作效率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属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录用、任用、使用、工资、保障等管理活动的过程的总和。5. 社会保障制度是
2、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75分)1概括公共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公共部门为履行其职责,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对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的活动及过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非常重要,它不仅能够兼顾“公”价值与“私”价值,平衡个人需要与组织需要、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而且由于人力资源成本占据了公共部门成本中的绝大部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够降低管理成本,保持组织的活力,并
3、能够适应外部价值观与制度的变化,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2. 试述公共人力资源奖励的原则。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奖金、提成、带薪休假、期权等物质奖励,另一种是信任、表扬、提拔等精神奖励。而负向激励的目的在于使员工产生危机感,督促员工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习惯,主要形式有批评、罚款、降职、淘汰等。正向激励、负向激励均是激励机制的组成部分。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正向激励、负向激励应有机配合使用,不可偏废。过度强调正向激励的作用而忽视负向激励的约束作用,与过分注重负向激励的威慑力,不注重发挥正向激励的积极效应一样,都是不正确的和片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团队执
4、行力的有效发挥。3. 简述江泽民同志有关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观点。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和人民的事业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对不同领域人才的要求及其成长规律也是不同的。做好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工作的特点来进行。”他针对现阶段我国年轻干部的特点,提出要研究新时期年轻干部的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的思想。首先,研究年轻干部的成长条件。一般来说,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是其个人素质条件、组织和社会环境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年轻干部的个人素质及其努力程度,是其健康成长的基础。组织上的关心爱护,对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社会环境方面的诸多因素,为年轻
5、干部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机遇和舞台。这些内部和外部条件的组合和互动,决定了年轻干部成长的速度和质量。4. 简述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大致说来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而重点是工作实绩。德,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否具有较高的马克思理论水平、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工作中是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于律已、顾全大局。能,主要考察公务员是否具有完成任务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如文化知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一般性的管理执行能力。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以及由此决定的工作勤勉
6、程度,包括工作中体现出来的纪律性、出勤率、积极性、创造性、工作态度。绩,是指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等,它包括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做工作所产生的积极有益影响。对一个领导人员来说,工作实绩就是政绩。而对于一个一般公务员来说,工作实绩就是他的工作成绩,或者时下所说的业绩和绩效。廉,是考察公务员能否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尤其是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整体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和大公无私。只有在这五个方面都能达到规定要求,才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 我国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的正常晋升的途径。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关于公务员级别的设计,体现了增强
7、级别激励功能、完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的指导思想。级别是确立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1956年确立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规定,级别既是领取工资的唯一依据,又是任职的参考值。1985年实施结构工资制度后,级别被取消。1993年开始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级别是确定级别工资的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级别还是确定其他待遇的依据。这样,不升职务而升级别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级别的晋升而享受合理的待遇。 级别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关于确定级别的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时应依据的条件。这就是:(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2)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孝工作难易程度;(3)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资历(主要包括任现职的时间和工作年限)。这些条件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起着不同的作用。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每一职务都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较好,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较长的公务员,可以在其职务级别范围内,确定较高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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