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
2、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和特殊情况工资的,
4、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拒不改正,依据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理):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可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00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付双倍工资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
5、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丁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行政处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社会保险费征缴
7、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童工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
8、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9、身份证和其他证据,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10、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每人100元以上500以下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就业准入职业的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人员,应当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
11、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用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就业准入职业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编于2013-07-10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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