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第四条 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
2、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二、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编报虚假预算。三、按项目申报规定应自筹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必须先落实配套资金。其配套资金一般来源于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开支范围应与项目申报的预算一致。四、需要转拨经费给协作单位的,除在科技项目预算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及联系人、任务分解、转拨金额、测算依据等相关内容外,必要时还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及调整的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科技项目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各项支出均不能超出规定的开支范
3、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如确因实际操作中研发工作的需要,各费用之间需要调整,须有各课题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首席科学家批准,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支出。第七条 项目专项经费外拨的管理要求科技项目拨款包括国家拨款及企业自筹经费两项。对于应拨付给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外拨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预算列示单位或协议签订单位相符,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专项经费的拨付将按各课题组科研项目各阶段的研究目标的进度及完成的质量,分期分批拨付专项经费,如合作单位未能按期如约完成课题科研任务目标,项目承担单位有权不拨付专项经费,待合作单位完成课题目标后再行拨
4、付。第八条 科技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用。提取的间接费用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第九条 科技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建账,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第十条 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要求:一、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企业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发生的资源占用费,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缴纳。二、研究生经费以及研究生助研津贴,在符合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从科技项目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内开支。研究生助研津贴采取研究生个人领取,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三、科技项目评审、鉴定专家酬金按评审、鉴定部门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的人
5、数支付,一般不得向其他参会人员支付补助等费用。四、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五、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费计入燃料动力费成本,由所在单位集中缴纳。各课题可对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或按适当比例折算用量收费,由所在单位制表,课题负责人签字,财务部从其项目经费中列支。六、科技项目设备采购由科研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采购 部门负责采购。七、对于中央及地方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其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均属于财政净结余资金,将一律收回。财务处应定期核对项目
6、资金使用进度与结余情况,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八、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和金融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 科研业务经费开支的限制性规定:一、不得用于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含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二、不得开支礼品、烟酒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招待费用。三、不得开支非企业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路桥年费等规费支出。四、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五、不得开支项目合同约定以外,且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经费开支的具体要求与资金验批权限,按照本企业财务有
7、关规定执行。其中:一、科技项目经费中的大型设备(单台五万元以上)购置费、代委托方购买的设备购置费由首席科学家审批。二、科技人员连续出差外地一个月以上的差旅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三、除各类正式会议开支的会议费、评审鉴定费及专家酬金(含咨询费)凭企业科研部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其他参会人员支付的补助费用或其它非正式评审、咨询会议开支的专家酬金(含咨询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四、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实验室维修时应注明原因,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五、科研项目奖励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六、参与科研项目人员如有变动,需课题组提出申请,经首席科学家批准。七、科技项目若中途变更
8、项目经费负责人,须经首席科学家批准。八、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得购置汽车等交通工具,如因项目合同规定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科研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执行。九、对外协作需要转拨经费,凭相关任务批件或合同以及协作单位的合法财务票据办理,涉密项目由科研部门审批。十,其他用于科技项目研究的耗材、测试、加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等成本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第十三条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除科技项目合同中注明代为购置、自制或组装形成的资产需移交委托方外,应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手续。项目完成后,其固定资产应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第十四
9、条 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以及科技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组自制或组装属于企业资产的设备,规企业管理,并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验收不合格或自制失败的,应办理销账手续,其回收残值归企业所有。第十六条 凡科技项目自制、组装设备后要交付项目委托单位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注明,并在其合同附件中列明需要购买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名称、数量、估。项目完成移交资产给项目委托单位后,凭项目委托单位的验收单(或证明)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第十七条 为维护双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因科技项目研究需要而发生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10、测试与加工、仪器设备购置、物资材料采购、实验室维修等,均应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测试与加工合同由科研部审核盖章;设备购置、材料采购部采购。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涉及收入的税费缴纳与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缴纳的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税费,课题组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协作单位协商税费的分担问题,纳入经费预算。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结账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为:一、科技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在规定上报决算期限的15个工作日前完成清理收支账目,编制决算报表工作。科技项目经费决算必须按照财务实际核算结果归集填制,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情况,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完整。二、科技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验收后,课题组应在一个月内凭科技项目结题证明和项目结账单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资金结余分配:科技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留用部分,转入课题负责人的科研启动费,参照在研项目的劳务费、业务费范围开支。第二十一条 专项经费安全并合理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专项经费。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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