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八
2、条 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同步进行,均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底前评审完毕。第三章 学校奖学金第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取得我院学籍、在本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比例及发放标准:等级占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比例标准(元/人.学期)一等5%900二等10%400三等20%200奖学金名额取整确定(即不按四舍五入确定),上一级名额未用足的
3、,可将剩余名额移至下一级别使用。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的学生学期综合测评总分为主要依据,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者,按学期综合测评分高低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若综合测评积分相同则智育分高者优先。智育分=各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时数本学期各门课程总时数素质分=申报评审分60%+班级互评分20%+辅导员评分学期综合测评分=(智育分60%)+(素质分40%)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学期开学初评定上一学期的,三年共评定五次,最后一学期不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系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作弃权处理,不得补评。第十四条 优秀学
4、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1.学生本人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申报表进行申报,相关证书或文件经辅导员验证后,提交复印件(1 份)。2.各系辅导员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验证,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交本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3.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复核,经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审批。5.院长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
5、1日起施行。附件1(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 院系: 学号: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专业学制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如是,排名: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日期奖项名称颁奖单位申请理由(200字)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院(系)意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年 月 日 学校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年版附件
6、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申请人签名(手签):推荐理由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制表: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附件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申报表 系 专业 级 班 总人数 (人)职务奖惩情况综合测评总积分智 育 分总评成绩分 数名 次申报等级( )一等 ( )二等 ( )三等班级意见 班长签名:辅导员意见所在系意见学生工作处意见 签章:签章: 根据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审核,评定该同学奖学金等次为 等奖学金。公章:学生工作处 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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