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_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表人:本工程设计人:_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_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4 工程期限_天;开工日期_天_月_日;竣工日期_天_月_日;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元金额大写:(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四条 甲方工作41 开工前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
4、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 乙方工作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第七条 材料供应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
5、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第八条 工期延误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条
6、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项标准执行:(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2)其它规定: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2_3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xxxx年xx月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
7、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
8、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第七条 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 设计人提交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
9、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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