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和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要站
2、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蒙自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二)贯彻上级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 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把安全生
3、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 2. 年初召开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综合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部署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抓好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抓好事前处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督促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四)深入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
4、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直(分)管行业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亲自带队1年不少于2次。对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督促整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安全有序。将安全专项整治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安排布置开展“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重视日常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六)
5、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机构和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能力。 (七)抓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实施工伤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依规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八)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信息报送督促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6、、瞒报。应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上报各种材料。 二、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县长安全生产职责 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研究和决定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县安委会全会1次,并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
7、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检查督促副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审批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安委会的综合协调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并将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基本工作需要和正常运转。 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县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本县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时,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
8、负责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 适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州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分管工商经济、环保、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的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目标和重要措施和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抓事前处理;组织全县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
9、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听取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听取并答复县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在县长的统一领导下,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矿山、工厂、商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商、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船舶、环境保护等方面
10、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分管农村经济工作副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县长的统一领导下,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负责拖拉机、农用药品(毒鼠强)、水利建设、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分管城建、国土工作副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
11、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负责矿产资源(非法矿山)、建筑施工、地震、防空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分管政法、道路交通工作副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运输、经营和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12、六)分管社会事业工作副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负责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旅游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流通工作副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粮食、供销、民族、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考核奖惩 (一)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奖励2000元。 (二)直(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三)对直(分)管部门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上述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职责随领导工作分工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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