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 (3)江苏省环委会981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计945号); (5)国务院国函200191号文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1996年6月14日通过); (7)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 (8)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0242号 (9)江苏省排
2、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10)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 (11)苏政复(95)93号文关于对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的批复; (12)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94第49号令);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公安部,1998.1.4颁布,1998.7.1执行;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2009; (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文); (16)国经贸资源2000101
3、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7)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997.4.14; (18)A市城市总体规划; (19)A市经济开放区西区控制性规划; (20)项目相关资料; (21)环评委托书1.2.评价工作原则 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预防”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2.1.通过工程分析,核算建设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情况,并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1.2.2.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
4、影响评价工作。1.2.3.本次环评是依据该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和相关基础工程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如有变更,需重新环评或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1.3.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控制污染目标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新增总量考虑在A市内平衡。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和表11 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环境保护对象环境保护目标大气西南方向约2500m的D镇区和东偏南方向5000mB镇区本地区属二类区,空气质量应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评价区长江段、B河长江、B河水体功能区为、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38382002)、类标准。声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厂界应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应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1.4.评价因子表12评价因子确定表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环境SO2、NO2、TSP、丙酮、甲醛、氨SO2、TSP、丙酮、甲醛、氨SO2、烟尘、丙酮、甲醛、氨水环境PH、色度、BOD5、CODCr、CODMn、SS、氨氮、油类、挥发酚、总铬、Cr6、S2、Cl、SO42、TP、TN、LASCODcr、Cr6、ClCODcr、SS、氨氮、TP、Cr6连续等效A声级1.5.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1.5.1.评价重点建设项目属皮革加工生产项目,确定本次评价
6、重点为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环境影响评价。1.5.2.评价工作等级(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810t/d,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色度、CODCr 、SS、总铬、硫化物等,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污水的受纳水体为长江,水质要求达到类水标准;根据导则判定,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三级。(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该项目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甲苯、烟尘、二氧化硫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的要求,本报告书大气评价等级采用公式如下,计算结果见表1-3:100%式中:Pi第i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
7、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种污染物地面最大浓度,mg/m3; Coi第i种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计算结果见表1-3。表13大气污染物评价等级计算结果序号污染物Ci(mg/m3)Coi(mg/m3)D10%(m)Pi(%)1二氧化硫0.024650.5104.92烟尘0.0086470.90.963氮氧化物0.020250.248.44由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3)噪声影响评价等级该项目所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建设期及运行期所产生的噪声增量小于3dB;影响周围居民人数不多。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本
8、项目噪声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进行厂界达标论证。1.6.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4。表14 评价范围表评价范围区域污染源重点调查评价区内的主要工业企业以建设项目为中心,22平方公里范围(图81)地面水B河段以及C港和B河入江口之间长江段(图91)噪声建设项目厂界(图111)总量控制企业内部平衡,不足部分在A市内平衡图81 建设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图91 地表水评价及检测范围图111 项目厂界图(根据可研报告得图)1.7.评价标准1.7.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9、-1996)二级标准,丙酮、甲醛、氨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居住区大气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5。由于园区所需蒸汽是由自建锅炉还是由双良集团热电站锅炉提供尚无定论,因此如建锅炉,则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表1、表2时段二级标准,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散发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执行排放标准见表16。表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mg/Nm3)标准来源SO2日平均0.15GB309519961小时平均0.50NO20.01TS
10、P0.30丙酮0.80GBZ 1-2002甲醛0.05氨0.20表1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段污染源污染因子排放高度m浓度限值mg/Nm3排放速率限值kg/h建设项目锅炉烟气*60900GWPG31999NOx200工艺废气粉尘151203.5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甲醛250.26无组织排放甲醛0.20*无组织排放氨1.5*GB1457.293注:* 烟囱高度视最终规划而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1.7.2.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项目所在地附近河道河水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长江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园
11、区企业排放的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的一级标准,见表17。表17地表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放标准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值(GB897896)中表4的一级标准类类PH(无量纲)69色度(稀释倍数)50CODcr(mg/L)20100CODMn (mg/L)48BOD5(mg/L)氨氮(mg/L)SS(mg/L)70硫化物(mg/L)0.10.2石油类(mg/L)5动植物油(mg/L)挥发酚(mg/L)0.0020.005总铬(mg/L)1.5Cr6+(mg/L)TP(mg/L)0.5(采用磷酸盐标准)TN(mg/L
12、)25(太湖流域标准)LAS(mg/L)* : SS参照水利部标准地表水资源标准(SL3693)3类标准1.7.3.噪声评价标准噪声评价中,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08)3类标准,见表19。表19 噪声评价标准标准白天dB(A)夜间dB(A)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8.评价技术路线本次环评采用的技术路线见图12。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和区域污染源评价2.1.自然环境概况2.1.1.地理位置建设项目拟建于A经济开发区西区D工业区内,距离A市区约18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厂址东北邻长江,西依D河,北面为灰管道路,东面为延安路,南面为居民区(7月底已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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