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方应当按照订单及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报告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的3日内,开始供货。具体分批次供货数量及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包装、运输、收货、验货 4.1包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样式,负责包装标识的设计,并出具包装物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就合同产品采用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的包装,包装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编码、产地等信息。甲方的包装物品入乙方仓库后,如发生破损,损坏,丢失等产生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运输 合同产品由甲方自行选择
2、承运方,乙方须承担在其厂区内将合同产品装载至甲方委托的承运人的交通工具上的费用。 4.3收货、验货 甲方应在合同产品交付地及时收货。乙方应为此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标明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编码的三联送货单。甲方应在收货后及时验货。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种类、包装、数量、规格、型号等有任何异议,应当在收货后 _ 内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异议后的72小时日内,采取甲方书面异议中要求的补救措施。 5、质量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员、技术培训等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产品质量,并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对乙方生产产品进行抽检。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3、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其它约定6.1 产品改型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类产品进行改型处理,具体费用承担由甲方承担。 6.2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其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均应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产品、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保密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
4、、或允许第三人披露、使用该等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因业务需要、并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允许或引诱对方人员到自己或自己控制的关联企业任职。 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扩大影响。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5年内保持有效。 6.3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所必须的知识产权保护,因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和诉讼有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合同,在合同产品及其包装物料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识、编码、说明文字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与甲方的商标、商号等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识、字号等申请注册,或许可
5、他人注册。 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生产,或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侵犯甲方著作权、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产品。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积极维护甲方享有的各项知识产权及类似权益。一旦发现存在侵犯、或潜在侵犯甲方各项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行为,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维护其自身权益。 7.价格 7.1合同价格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乙方处采购合同产品。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7.2合同价格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材料变化的基础上调整销售价格,乙方在原定销售价格偏离相关市场公允价格超过_%达_天,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双方就合同价格调整协商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就合
6、同价格调整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_天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果甲方认为,在市场上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附件一中所列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达到合同产品质量、技术、环保及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则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调整合同产品价格,乙方不得拒绝。如果乙方无法自行采购到价格更为优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则甲方有权选择(a)自行采购相关原材料及零部件,提供给乙方;或(b)协助乙方与相关料及零部件供货商签订合同。 任何关于合同价格的调整,均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的次月第一日开始生效。 如果乙方已经书面确认的订单在价格调整生效之日尚未履行完毕,则对未履行完毕的部分仍应按调整前的价格执行。但是
7、,乙方迟延交付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价格调整之前或之后对其更有利的价格。 8.付款 8.1付款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付款,乙方保证甲方款到后_日内将货物发出,如未发出所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按以下任一方式支付货款: a. 现金支付; b电汇至乙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9.销售保证 甲方每次下货单不得低于1000件,且发货每次不得低于500件。 在甲乙双方约定扩大生产、且乙方产量增加后,甲方每月向乙方购买产品最低数量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在甲方因市场变化无法保障每月购买计划的情况下,甲方因在下月生产计划到期日 日内通知乙方,并重新签订每月购买
8、产品最低数量的补充协议; 任何关于购买数量的调整,均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的次月第一日开始生效。 10. 违约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应当就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就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预见或不可控制的,或者即使可预见,也不可避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署日后,妨碍任一方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火灾、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流行病或战争。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其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期间和范围
9、内,有权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其履行义务期限将自动延展,相当于中断履行义务的期限。 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其获悉不可抗力事件后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和不利影响持续时间的合理实质证据。宣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须做出一切合理努力,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须立即互相商讨,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小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 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 13.提前终止 一旦发生下述情况,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
10、止合同,合同将随即终止: a. 另一方发生清算、停业、解散、注销; b. 另一方无力偿还期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或发生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资信状况的事项; c.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双方无法通过协商以公平的方法解决。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应在到期日或终止日后30天内,将另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其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归还给对方。 14. 其它 14.1 14.2 修改、补充 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合同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争议,都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11、如果从一方就争议问题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 天内,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14.3 通知 一旦发生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事项,获知该等事项的一方都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该等事项通知另一方。 14.4 14.5 转让 完整合同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取代了双方此前以口头或书面就本合同主旨所达成的任何约定。本合同、附件、甲方订单、乙方确认函等构成完整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6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7 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2)份,甲方
12、持一(1)份原件,乙方持一(1)份原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篇二:产品代工合同书 代工制造合同书 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代为加工制造LED发光模组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署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2011 年 4 月 30 日至2012 年 4 月 29 日止,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本协议书为基准另外签署书面协议。 第二条 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执行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在无其他变动前,仍然适用于本合同之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
13、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工数量) 1、批次订货:每批次加工量及时间乙方至少提前 25 天通知甲方。并在订货当天将所需材料发出。 2、乙方预计委托甲方代工的产品,每次下单各单品最低订单量数量不得少于以下约定: A、 不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10000只 B、 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5000只 C、 由于生产的原因可能存在多于或少于以上订单数量的情况存在,界时应按实际生产数量结算,多还少补。 3、紧急订购: 于原材料库存充裕之下,如乙方有必要增加订量, 应于生产日 10 日前通知甲方增加数量,甲方应尽力配合安排生产。 4、订货更改或取消: 乙方取消或更改订货应于生产前 10 天通知甲方
14、。 第四条(代工费用及结算)1、甲方的代工费用价格具体品名、规格、单价如下:2、代生产产品之所有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 3、加工费所包容部分: a) 原材料接货、搬运、保管。 b) 生产所需的水、电费。 c)人工费用(包含装车费)。 d)管理费用。 e) 设备、房屋折旧费用。 4、结算 提货时付清订货数量的加工费,未付清款项不予提货。 第五条(质量责任) 1、甲方代工产品质量应符合(江门市晨湘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验收方法:乙方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提货。 3、因甲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乙方产品不合格(依据乙方企业标准)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委托加工成品经交付后如发生质量异常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追查分析及责任归属,未经甲方确认,乙方私自处置异常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及核算) 1、 双方约定的合理损耗不得超出0.5% 第七条(产品运输) 1、甲方代工完成的产品收货地为甲方厂部仓库内。2、代工产品提货时的运输安排乙方自行负责。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原辅材料和成品在甲方公司的装卸由甲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合作期满,经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厂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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