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决2、不服行政强制定的;决3、不服行政机更,中止,撤可、照关变销许证的;4、不服行政确定的;认决5、行政机侵犯合法自主的;认为关经营权6、行政机更或止承包合同认为关变废农业经营,侵犯其合法益的;权7、行政机法集,征收物,派用或法要认为关违资财摊费违求履行其他的;义务8、行政机有依法理申的,照或批,登认为关没办请证审记有事的;关项9、申行政机履行保人身利,利,受育请关护权财产权教权利的法定,行政机有依法履行的;职责关没10、申行政机依法放恤金,社保金或最低生活请关发抚会险保障,行政机有依法放的;费关没发 11、行政机的其他行政行认为关为 侵犯其合法益的。权 行政法复议第七定,行政相人在条规对
2、对行政行申,可以一提出行政行为请复议时并对该所依据的有定的申。为关规审查请 1、院部的定;国务门规 2、以上地方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的县级级门定;规 3、人民政府的定;乡镇规 上述定不含章。规规行政的排除事:复议项 1、行政机作出的行政分或其他人事理关处处定的,依照有法律,行政法提出申。决关规诉 2、不服行政机民事作出的解或其关对纠纷调他理,依法申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处请 起诉。讼行政加人:复议参申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不服,依据法律,法的定,以请对为规规自己的名向行政机提起行政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义复议关复议请组织。被申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其作出的行政行不服提出请组织对为复议申,由行政机
3、通知加行政的行政主体。请并复议关参复议作出行政行的行政机是被申人。为关请行政第三人:同被申的行政行有利害系,申复议请复议为关请加或者参 由行政机通知其加到行政程中的公复议关参复议过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管复议关与辖 行政机,依照法律定,有受理行政的申复议关规权复议请,依法被申的行政行行合法性,适性作出对请为进当审查并定的行政机。决关行政的管,行政机受理申的限和分工复议辖复议关复议请权。1、一般管辖 通常情下,行政案件由被申人的上一行政机况复议请级关管。辖(1)申请人可以选择管辖(12 条)。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的行政行不服的,对县级级门为申人可以向本政府或上行政主管部申行政请选择级级门请
4、复。议(2)地方政府管辖。地方各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不服的,由上政府管对级为级辖。(3)垂直领导机关管辖。海、等行垂直的家行政机作出的行政对关国税实领导国关行不服的,向上一主管部申行政。为级门请复议2.特殊管。辖(1)本机自己管。院部或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自己关辖国务门级为。复议(2).共同上一行政机管。或以上行政机以共同名级关辖两个两个关作出行政行,由共同上一行政机。义为级关复议(3).派出机和派出机的管。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立的派关构辖县级设出机作出行政行,由立机的政府;政府工作部立的关为设该关复议门设派出机,由立派出机的部或者部的本地方政府。构设该构门该门级复议(4)法律、法授的的管。法律、法规
5、权组织辖规授的作出的行政行,分由直接管理权组织为别该组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或者院部织门国务。门复议(5)被撤行政机的管。被撤的行政机销关辖销关在撤前所作出的行政行,由行使其销对为继续职权的行政机的上一行政机。关级关复议的移送管复议辖 机已受理的案件,不于自复议关对复议发现属己管,案件移送有管的机管辖时将给辖权复议关辖。指定管辖 行政机因管生,商解关复议辖发争议应当协决,商不成的,由的共同上一行政机指定协它们级关管。辖行政申受理复议请与 申的件:请条(1)、申人符合格;请资(2)、有明确的被申人;请(3)、有明确的求和事根据;复议请实(4)、于行政范;属复议围(5)、于受理申的机管;属请
6、复议关辖(6)、符合程序件。条 在法定期限申;申方式符合法律定。内请复议请规申的理:对复议请处(1)受理;(2)不予受理;(3)告知;(4)充申材料。补请行政的理:复议审 1、审理前的准备:(1)理人成;审员组(2)向被申人送申副本;请达请书(3)更或追加事人;变当(4)据、材料交。证换2、理方式:审面理原,口理例外。书审为则头审为3、容:审查内行政行合法性和适性行对为当进审查合法性:主体、程序、限、容是否符合审查权内法律定。规适性:法定目的、正机、正考、当审查当动当虑平等原、比例原则则4、据证规则(1)被申人任;请负举证责 被申人有明其行政行合法、合理的请负证为责任。在行政程中,被申人不得自
7、行向申复议过请请人和其他有或者人收集据。(第关组织个证24)条(2)申人的任请责 三情形:不履行法定的、行政种认为职责赔偿求的、法律法定由申人提供据的。请规规请证(3)行政机收集据(第二十二)复议关证条第二十二行政原上采取面的条复议则书审查办法,但是申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机请复议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有必要,可以向有构认为时关组织和人情,听取申人、被申人和第三员调查况请请人的意。见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决定。4、确认决定。5、变更决定。6、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7、行政赔偿决定。8、行政复议调解决定。9、对行政行
8、为法律依据的处理决定。(二)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目的(第一条):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的合法益,护组织权监督行政机依法行使。关职权 旧法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护行政权威,符合旧法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护行政权威,符合当时的理念,不适用调解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当时的理念,不适用调解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维护行政权威。与旧法相比,新法有三处变化维护行政权威。与旧法相比,新法有三处变化:1、将“正确理审”改为“公正理审”;2、增加“解行政决争议”作行政基本功为诉讼能,防止程序空而致司法威受转导权损;3、除删“维护”,突出督功能。监 新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
9、、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旧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 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职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 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特有原诉讼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具体行政行合法性原;为审查则 被告任原;负举证责则 行政期行政定不停止行原;诉讼间决执则 不适用解原。调则行政的受案范诉讼围 新法将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行政行为”。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
10、提起诉讼。”新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行政诉讼法在第十一条列举了八项可诉事项及兜底条款,新法则列举了十一项可诉事项及兜底条款。新法第十二条对受案范围的修改主要有:(一)行政拘留、扣或者吊可和照、令停停、收法所对暂销许证执责产业没违得、收非法物、款、警告等行政不服的;没财罚处罚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的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对对财产查冻结政强制行不服的;执 (三)申行政可行政机拒或者不予答,或者行政机作出的有请许关绝复对关行政可的其他准予、更、延、撤、撤回、注行政可等定不服的关许变
11、续销销许决;(四)行政机作出的于确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藏、水流对认为关关认矿、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涂、海域等自然源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定滩资权权决不服的;(五)征收、征用及其定不服的;对补偿决 (六)申行政机履行保人身、等合法益的法定,行政请关护权财产权权职责机拒履行或者不予答的;关绝复 (七)行政机侵犯其自主或者村土地承包的;认为关经营权农经营权 (八)行政机用行政力排除或者限制的;认为关滥权竞争 (九)行政机法集、征收征用、派用或者法要求履行认为关违资财产摊费违其他的;义务 (十)行政机有依法恤金或者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认为关没发给抚会保待遇的;险 (十一)行政机侵犯其他人身、等合法
12、益的。认为关权财产权权行政第诉讼13不于法院受案范作了排条对属围除定:规1、防、外交等家行;国国为2、行政法章或者行政机制定、布的规规关发具有普遍束力的定命令;约决3、行政机行政机工作人的任免关对关员奖惩等定;决4、法律定由行政机最裁的行政行规关终决为。行政管诉讼辖管:级别辖基法院管第一行政案件(第层辖审14)条 中法院管下列第一行政案件(第级辖审15):条1、院部或者以上地方人民国务门县级政府所作的行政行提起行政的案件;为诉讼2、海理的案件;关处3、本重大、辖区内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定由中人民法院管规级的案件。辖高法院管(第级辖16):本重大、条辖区内复的第一行政案件杂审 最高法院管(第
13、辖17):全范条国围内 重大、的第一行政案件复杂审地域管(辖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的案件,由原告选择。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移送管:辖 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已送
14、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管:辖 管有的,共同上法院对辖权争议报请级决定。行政加人诉讼参 新的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了诉讼参加人制度:一是明确原告资格。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有的将行政诉讼原告仅理解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排除了其他利害关系人。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判断有无利害关系的方法,就是按照正常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在有这个行政行为和没有这个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无增减得失。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第一要考虑的是法律关系的安定性,改变行政行为会牵涉一系列法律关系变动,第二要考虑国家、法官耗费的诉讼资源,第三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重要的考虑因素的是法律的安定性,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二是进一步明确被告资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过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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