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表 养老院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检查条款序号检查内容是否具备整改建议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1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4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5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6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7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
2、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8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9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10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11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12老年人居室面积适宜,自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相应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13食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14药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15设立院内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16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计生部门规定促进老年人健康管理17定期为老年人体检18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19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20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消防安全21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22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23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24
4、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2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26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27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28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29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30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31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2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33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34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确保特种设备安全35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6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有记录37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