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有效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3.术语3.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3.2 “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
2、,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3.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4 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3.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管理职能及执行原则4.1 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烧结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烧结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4.2 各车间、科室接受安全生产
3、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4.3 安全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4.4 各车间、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5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制。4.6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中对实现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7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5.管理内容和要求5.1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
4、生产责任制5.1.1厂长安全生产职责5.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5.1.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5.1.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1.4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关决策和实施。5.1.5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5.1.6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如实报告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1.7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1.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9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5.1.2 负责生产、安全副厂长职责5.1.2.1、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厂长负责,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5.1.2.2、组织领导职工学习国家和天津
6、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1.2.3、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5.1.2.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5.1.2.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 ,
7、 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5.1.2.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制定与实施。5.1.2.7、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5.1.2.8、主持和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1.3 负责设备副厂长及厂长助理职责5.1.3.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5.1.3.2、组织领导各部门对本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
8、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5.1.3.3、负责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5.1.3.4、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5.1.3.4、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5.1.3.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
9、安全卫生设施。督促主管部门制订新投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审核。5.1.3.6、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组织对安全检修方案的审核 并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5.1.3.7、主持厂内各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5.1.3.8、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5.1.3.9、负责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5.1.3.10、参加厂各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1.4 负责技术副厂长职责5.1.4.1、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1.4.2、在组织厂新建、改建、扩建、
10、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1.4.3、审定本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5.1.4.4、负责审查部门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5.1.4.5 、 参加本厂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5.1.4.6、负责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5.1.5车间主任(科长)的职责5.1
11、.5.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开展工作。5.1.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每月组织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5.1.5.3 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5.1.5.4 主持编制和落实本车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由本车间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
12、落实,属有关部门或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5.1.5.5 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5.1.5.6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5.1.5.7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5.1.5.8 按规定配备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的检查。5.1.5.9 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的发生。
13、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纪都要“四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5.1.6分管设备和技术工作的副主任(副科长)职责5.1.6.1 负责本车间机械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车间主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因设备和技术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5.1.6.2 协同培训部门搞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助制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6.3 在安装、改装、维修、搬迁设备时,必须保障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措施有明确的认定。5.1.6.4 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鉴定和设
14、备的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整改后,并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投产运行。5.1.6.5 研制新产品,应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时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投产前应向有关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资料。5.1.7车间安全员的职责5.1.7.1协助车间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管理责任。5.1.7.2组织制订本车间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请安全科、主管厂长审定批准。5.1.7.3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调换工种职工、伤愈复工职工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5.1.7.4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及时纠正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落实“四不放过”制度,对情节严重者,令其停止工作,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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