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 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
2、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级800元、厅级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省外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 伙食
3、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 报销
4、管理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
5、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单位差旅费管
6、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二)虚报
7、冒领差旅费;(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五)转嫁差旅费;(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条 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
8、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0819号)、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的补充通知(石财行20101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附件
9、: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单位:元省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省级(普通套间)厅级(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省内出差标准800450310100省外出差标准北京500350天津320山西480内蒙古460辽宁330大连490340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470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注:摘自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 答1.市级单位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公文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参加会议
10、、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石家庄市远郊区是指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4.出差人员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如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经单位领导确认未乘坐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