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融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一系列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并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一)甲方甲方成立于2006年10月09日,现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专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基于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数据传输终端企业;产品涵盖3G(CDMAEVDO、WCDMA、TD-SCDMA)、4G(TDD-LTE、FDD-LTE)制式的无线数据终端、行业数据传输设备(RTU/DTU)、工
2、业模块、智能平板、智能手机方案、智能家庭、多屏互动、数字出版、有声读物等。目前每年数据卡类产品生产及销售350万片,手机板ODM150万片,是中国区最大的数据类产品的供应商、最完整的数据类产品营销渠道。(二)乙方乙方隶属XXXXX集团,XXXXX集团旗下除了乙方还拥有多家子公司,是集投融资管理、互联网营销、产业规划、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综合深度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公司。XXXXX集团致力于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双向品牌推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由乙方运营的XXXXX投融资服务平台更是一个公开透明、专业高效、稳定安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二条合作原则(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
3、、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四)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第三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增强甲方抗风险能力,实现甲方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甲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
4、,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第四条声明与保证(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甲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3、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自负。(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1、乙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2、乙方拥有签署本协议
5、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3、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乙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自负。第五条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依托其自身的信息、人才和客户优势,针对甲方需求,就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为甲方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诊断: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提供诊断服务
6、,找出企业在上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二)融资顾问:综合运用和灵活搭配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融资、股权私募、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针对项目投资规模、现金流结构、风险分布等特征,为客户的融资活动设计风险与收益平衡、结构安排合理、法律条件可行的一揽子融资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增强项目财务弹性及投资价值。(三)投资顾问:针对客户具体的经营管理状况、投资资金来源、投资风险偏好与收益预期,为客户的投资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向、投资期限、投资品种的具体分布、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的选择等。(四)改制上市顾问:制订并协助拟上市企业实施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
7、、股本私募方案、上市方案等;推荐并协助企业选聘上市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项目提供综合性咨询顾问服务,协调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制作上市文本。(五)并购重组顾问: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机构客户涉及股权、资产、债务等各种方式的重组和并购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制定并购方案,设计并购交易结构;作为总协调人,制定并购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推动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并购方确定目标公司和并购方式;协助并购方与目标公司进行商务谈判,准备谈判材料等;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建立财务估值模型,评估目标公司价值;协助并购方制定谈判策略和并购底价;协助并购方取得有
8、关主管部门对并购方案的批准;协助并购方进行并购后的整合;协助被并购方制定应对并购的策略和方案。(五)债务管理顾问:针对客户现有债务中存在的期限、利率、汇率等风险因素,对其进行有效重组,以降低风险或成本,具体包括:贷款主体重组、债务期限重组、利率风险管理、汇率风险管理、担保结构重组。(六)战略咨询顾问:协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包括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策划、战略实施等提供咨询建议。第六条责任和义务(一)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合作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9、三)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四)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第七条保密(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他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投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三)乙方有权根据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向他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他方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违约责
10、任(一)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一)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
11、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第十条协议之终止(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三)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第十一条附则(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均等。(四)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本页为战略合作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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