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类别的建筑其防火分区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一、厂房的防火分区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合理确定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面积,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损失。甲类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疏散和救援困难,如层数多则更难扑救,严重者对结构有严重破坏。因此,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应尽量采用单层建筑。为适应生产需要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比较困难。对此,除甲类厂房外,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
2、别、厂房的层数和厂房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各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表2-5-1的要求。表2-5-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多层高层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宜采用单层400030002000乙不限650001500丙三级280006000500丁一、二级四级311000戊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建筑,防火分区的面积可适当扩大,但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自动灭火系统能及时控
3、制和扑灭防火分区内的初起火灾,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运行维护良好的自动灭火设施,能较大地提高厂房的消防安全性。因此,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1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二、仓库的防火分区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一量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甲、乙类物品,着火后
4、蔓延快、火势猛烈,甚至可能发生爆炸,危害大。因此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因此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2-5-2的规定。表2-5-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
5、性类别仓库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仓库防火分区3、4项1、2、5、6项180750602501、3、4项9003002、5、6项528007001项12004001502项21004800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2的规定增加1.0倍。冷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过大时,室内容纳的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相应增大,为了减少火灾损失,对建筑物防火分区的
6、面积按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限制。表2-5-3给出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2-5-3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高层民用建筑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2500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
7、求确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业营业厅,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竖向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四、
8、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或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民用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可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其允许层数和建筑高度应符合表2-5-4的规定。木结构建筑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5-5的规定。表2-5-4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或类型木结构建筑非承重外墙不允许难燃性1.25难燃性0.75无要求房间隔墙难燃性1.0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表2-5-5木结构建筑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层数(层)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m)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18008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5规定增加1.0倍;当为丁、戊类地上厂房时,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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