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雇员姓名、年龄、地址、工作卡号码(如果有的话); 3、见第4(3)条; 4、双方签名。 第8条 未能遵守 即使是合同未能遵守第6条的内容,也不能剥夺本法赋予工人的权利。 部分2 雇用合同期限 第9条 无限定期限合同 任何合同都应该被认为是没有限定期限的合同,除了第10条中列出的情况外。 第10条 对于有限定期限的合同或计件工作 6、相关于永久工程的季节性工作或者该工作只能在一年中特定的时间内周期性进行。 注释:本项目相同由于雨季关系,即符合这一条。 第11条 试用期 2、雇员被同一雇主雇用并从事同样工作时,无需通过试用期。 3、双方同意使用时,应签订书面协议;在此情况下,试用期不得超过4
2、5天。 5、果雇员在试用期内证明不适应于该工作,雇主可以中止雇用合同,无需支付遣散费和赔偿金。 6、雇员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中止其合同,无需提前雇主。 7、当试用期满,雇员继续工作时,其雇用合同就应被认为从试用期开始日开始签订。第三部分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雇主的义务 1、为雇员提供工作,同时除非合同另外有规定,为雇员提供工作必须的工具和材料。 2、按照本法或工会规定向雇员支付工资或其他报酬。 3、尊重雇员的人格尊严。 4、采取必要的、职业性安全和健康防护措施,遵守相关机构关于这些措施的标准和指令。 5、当法律或相关机构认为雇员应该接受特定的体格检查时,支付相关费用。 6、保存雇员的相关记
3、录,包括姓名、地址、年龄、工作号码、工种、工作地点、工资、工 资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以及间隔、合同期等合同内容,以及周休息和节假日休息和休假情况、健康状况、工伤情况和其他劳动部要求的事项。 7、当合同中止或雇员有此要求时,应向其无偿提供工作证明,说明其从事的工种、工作期 限和工资情况。 第13条 雇员的义务 每位雇员有如下义务: 1、自己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工作。 2、遵守雇主按照合同要求的指令。 3、爱护使用雇主交给工作的仪器、工具等。 4、上班时应清醒,身体健康。 5、当发生意外或危险临近时,威胁他所在工作场所以外生命、财产安全时,给予全部恰当 的帮助。 6、当他自己或同事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威胁
4、雇主利益的事情时,应马上通知雇主。 7、应该遵守本法条款、工会协议和按照法律制订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14条 非法行为 1、雇主的下列行为被认为是非法的: A、以任何方式阻碍雇员行使其权利,或因为雇员行使其权利而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反对。 B、在劳动报酬上对女工进行性别歧视。 C、违背劳动法中止雇用合同。 D、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迫雇员参加或者不参加、退出工会、支持或反对某一工会组织 地选举。 E、要求雇员进行对其生命有危险的工作。 F、区别对待不同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的雇员。 2、雇员以下行为被认为是非法的: A、在工作场所故意进行危害生命或财产安全的行为。 B、在没有雇主明确授权的
5、情况下拿走工作地点的财产。 C、在喝酒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D、当法律或雇主因为善意的原因要求其体检时予以拒绝。 E、拒绝遵守安全、意外防护规定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合同权利、义务的暂停实施 第17条 总则 1、雇用合同可以以本章所述方式暂停实施。 2、合同权利、义务的暂停实施不是合同的中止、中断或合同权利、义务的消失。但是,他 可以临时中止双方如下义务: a) 雇员履行工作的义务; b) 雇主支付工资、其他福利地义务,除非劳动法或集体协议另有规定。 第18条 暂停实施的理由 以下理由被认为是有效的: 1、雇员要求地雇主不支付工资的休假; 2、因担任工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职务离职; 3、不超
6、过30天的拘留,雇主在10天内得到通知或假定雇主知道; 4、国家的召唤(如战争期服兵役); 5、由于不可抗力,雇主的经营全部或部分暂停一定时期,并不少于连续10天; 6、由于不属于雇主过错的财务状况问题,需要暂停营业,并不少于连续10天。 第19条 通知义务 当根据第18条5、6款临时中止合同权利和义务时,雇主应该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部关于中止理由的发生。 第20条 劳动部的决定 1、劳动部接到有关书面通知后,应当在3天内决定是否确实存在临时中止合同的适当理由。 2、当劳动部认为不存在暂停实施合同的适当理由时,应当要求复工并支付中断期间的工资。 第21条 1、如果劳动部确认或证实存在适当
7、的中止合同的理由时,应当确定中止期限,该期限最多不超过90天。 2、如果劳动部确认雇主无法在第1款规定的期限恢复营业时,雇员有权依据第39条、第44条得到有关支付。 第23条 雇用关系中止总则 1、雇主或雇员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中止合同。 2、企业所有权的合并、分立、转移无权中止雇用合同。 第24条 根据有关法律或协议中止合同 具有以下条件可以中止雇用合同: 1、当雇用合同是建立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项工作的基础上时,合同期满或者计件工作完成。 2、雇员死亡。 3、雇员依据有关法律退休。 4、企业因为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永久性停业。 5、雇员因为部分或者全部能力的丧失无法工作。 第25条 根据协议
8、中止合同 1、倘若双方签订协议,可以中止合同。 2、协议中止合同只有以书面方式方可有效约束雇员。 第26条 依据雇主要求中止合同总则 1、只有具备与雇员行为、客观环境影响雇员的工作能力使其不能胜任工作、企业组织或者经营需要有关的理由时,方可中止雇用合同。 2、以下原因不能成为中止雇员合同的合法理由: A、雇员在某一工会团体的会员关系,或因其参与其他合法活动。 B、雇员寻求或担任某一机构作为雇员的代表。 C、雇员以法律或其他方式控告雇主。D、雇员的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种族、肤色、家庭职责、怀孕、宗族地位或社会地位。 第27条 雇主要求中止合同无需一定时间的提前通知 1、只有当下列情况
9、出现时,雇主方可无需提前通知就可以中止合同: a) 雇员不顾雇主的警告,再三地、无理地怠慢工作。 b) 连续5个工作日,或者1个月内10个工作日,或1年内30个工作日缺勤并无适当 理由。 c) 在工作中有欺诈行为并带来严重后果。 d) 盗窃雇主的财产和资金,使自己获利或提供给第三方。 e) 尽管雇员具有某种潜力,但其劳动成果长期低于工会或者双方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数 量。 f) 对在工作地点争吵、怒骂以及带来的严重后果负有责任。 g) 被宣告有罪,并且其罪行使其不能胜任现有工作。 h) 因为雇员有意的行为或疏忽,对雇主或与雇主有关系的一方财产造成损害。 i) 由于本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原因。 j
10、) 有关雇员入狱关押的判决超过30天,导致雇员不能出勤。 2、当雇主依据条款中止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说明解雇理由以及解雇日期。 第28条 雇主要求中止合同提前一定时期通知 1、当由于以下雇员的原因,雇主要求中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一定时期通知雇员本人: a) 雇员能力降低不能胜任委派的工作;雇员不接受雇主安排的技术培训;或即使是经 过技术培训也不能获得必要的技术,缺乏必要的技术继续工作。 b) 雇员因为健康原因或残疾,永久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 c) 企业搬迁时,雇员不愿意到新的工作地点。 d) 由于恰当的理由,雇员从事的职位被取消,并且雇员不能转移到其他职位。 2、当由于以下雇主方面的
11、原因,雇主要求中止合同时,必须提前通知雇员本人: a) 任何造成直接或永久性中止雇员活动地事件,从而导致部分或全部减少劳动力。 b) 对雇主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降低,产量和利润下降,从而有减少劳动力的必要,前提 为不违反第18.6条。 c) 为提高生产力,决定采取新的工作方式或引入新的技术导致劳动力的减少。 3、当某一岗位的取消导致一定数量劳动力的减少。 第31条 雇员要求中止合同提前一定时间通知 如果不是由于第32条的原因,每个通过试用期的雇员,如果要中止其雇用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雇主。 第32条 雇员要求中止合同无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 1、以下原因成为雇员要求中止其合同并无需提前通知雇主的适
12、当理由: a) 如果雇主有损害雇员人格尊严、违反道德准则,或违反刑事法。 b) 当有危险直接威胁雇员的安全或健康时,雇主被告知其危险,但没有在限定时间内 根据相关部门、机构或雇员本人提出的警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险。 c) 雇主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履行劳动法、工会协议、工作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 义务。 2、当雇员因为以上理由中止其雇用合同时,雇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陈述其理由并注明中止日期。 第33条 雇员要求中止合同/限定时间 当雇员根据32条1款的理由要求中止雇用合同时,必须在相关理由出现后15天提出(超过15天,雇员无权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 第34条 关于中止雇用合同的通知程序 1、通知必须
13、采用书面形式下达,说明中止理由和中止日期。 2、来自雇主方面的通知必须递交给雇员本人,当不可能找到雇员本人时,或其本人拒绝接 受通知时,相关通知必须连续10天张贴在工作地点的公告牌上。 3、来自雇员方面的通知必须递交给雇主/其代表/其办公室。 第35条 关于中止雇用合同的通知期限 1、除非本法另有其他规定,有关中止雇用合同的通知期限如下: a) 如果雇员已经通过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通知期限为1个月; b) 如果雇员已经通过试用期,工作时间超过1年,通知期限为2个月; c) 如果雇员已经通过试用期,雇主因为减少劳动力的原因需要与其中止合同,通知期 限为1个月; 2、通知期限从通知正式下达
14、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算起。 3、在通知期限内,雇用合同所规定的双方义务仍然有效。 第36条 合同中止时,工资以及其他款项的支付/支付期限 当合同中止时,工资以及其他款项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雇员,但如果是因为雇员自己原因(没有归还雇主财产或钱物),或雇员本人耽误时,支付期限可以延长。 第38条 合同中止时,工资以及其他款项的支付/延期支付的后果 如果雇主没有按照第36条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就应当向雇员支付延误时期的工资,除非这种延误是由于雇主不能控制的原因。但是这种支付不能超过雇员1个月的工资。 第39条 遣散费和赔偿/总则 1、通过试用期并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的雇员有权得到遣散费。 第40条 遣散费和赔偿的金额 1、工作第一年,遣散费为30倍日平均工资(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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