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一条 研发目标院研究开发工作是在平衡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市场状况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开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二条 市场导向顾客价值观的演变趋势引导着我们的研发方向。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市场需求是研发的起点,充分满足这种需求是院研发的目标。院研发不同于单纯的技术研究。技术研究只是研发中重要一环,没有技术研究的深度,就没有研发的高水准;没有市场和目标产品的牵引,技术研究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第三条 战略导向院研究开发定位于提升院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支持院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开发,推进院在战略市场的争夺和具有
2、巨大潜力的市场的开发,形成院新的利润增长点。第四条 研发体系院的研发体系包括密切相关的三个子系统,即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系统,以及产品中间试验系统。(一) 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由院务会、技术委员会、研发中心、销售公司市场部等组成,负责制定院技术及产品开发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二) 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系统主要由研发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的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构成。负责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的实施。(三) 产品中间试验系统主要由研发中心中试项目组开发人员、事业部相关人员或工程人员构成。负责新产品的中间试验、性能测试、产业化前的生产准
3、备等工作。第五条 开发队伍院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开发管理人才和国际开发人才。在技术开发方面,培养一批技术尖子和学术带头人;在产品开发方面,培养一批跨领域的集大成者。院以长远目标来建设开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第六条 开发阶段产品开发过程分为5个阶段:立项、计划、开发、评估、中试阶段。根据项目的特性或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第七条 相关职责(四) 院技术委员会负责新研发立项的技术审查,负责研发项目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的审查鉴定;(五) 研发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实际的开发工作;(六) 洛耐院有限
4、公司销售公司负责新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试销和市场反应信息收集;(七) 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协助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建议书收集以及研发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八) 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立项、申报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在投资发展部备案,投资发展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九) 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纵向课题的申报,科研成果的申报,科技论文的审核、登记、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研发组织管理第一条 两级研发执行体系结合洛耐院整体组织结构,拟采用两级研发体系。所有经技术委员会审查立项的项目均由研发中心负责管理。院研发任务分别由研发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具体实施执行。研发中心负责中长期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洛
5、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现有产品的衍生产品的研发。具体的课题分配根据课题的具体申报情况,由主管研发的院长负责协调。第二条 研发组织院的研发组织包括主管院长、院技术委员会、研发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其中研发中心又包括:科技管理部、研发项目组、中试项目组,技术委员会又分为各专业分委员会。院研发体系采用,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组负责执行,技术委员会负责决策支持,主管院长负责重大决策,院其他部门负责支持的模式第三条 主管院长(一十) 主管院长是院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决策的最终负责人,具有资源分配权,以推进新产品的开发。(一十一) 主管院长的相关权责通过对新技术、新产品决策过程来体现
6、,主管院长负责对项目的立项、项目终审、项目奖励的签批。主管院长需要在开发过程中以上提到的定义点上做出决策。第四条 首席专家负责研发项目技术指导,包括技术指标、研发路线、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研发中心主任负责推动各项目的进行,组织立项评审、项目终审,负责研发计划、阶段评审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包括人员、经费、进度。负责院内部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负责组织课题的储备工作。第六条 院技术委员会院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十二) 负责研究院的技术发展战略和研发战略,保证研发符合院战略发展方向;(一十三) 负责对研发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评审可以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
7、一十四) 对研发活动进行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第七条 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科技管理部作为研发的归口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一十五) 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一十六) 协助院技术委员会进行立项准备和项目审查;(一十七) 管理技术资源,协助研发中心主任协调项目执行中的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十八) 研发经费管理(一十九) 监督监察项目的执行情况(二十) 负责项目申报、验收、鉴定、成果等管理工作第八条 研发中心研发(中试)项目组(二十一) 研发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开发人员和辅助人员构成;(二十二) 研发项目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研发中心主任
8、提名或公开招聘,首席专家审查,主管院长批准;(二十三) 研发项目组的职责是按项目计划书实施;第九条 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一) 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现有产品的衍生产品的研发,由各事业部任命负责人,确保研发的质量和进度;(二) 各事业部承担的课题,经技术委员会评估,主管院长批准后,列入公司预算管理;(三) 各事业部承担项目的经费由财务管理部列专户管理。第一十条 正式沟通(二十四) 研发项目经理负责召开项目小组例会或临时紧急会议,对项目任务及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及时给与监督、协调、沟通,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二十五) 研发中心内部定期召开协调会,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计划执行情况和
9、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的会议决议,应有文字记录,并整理存档,便于下次例会检查执行结果;(二十六) 研发项目经理每月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交科技管理部汇总后,提交研发中心主任、首席专家、主管院长。第四章 研发规划、计划第一条 研发规划小组洛耐院研发规划须以院整体战略为基准。研发规划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由来自销售公司、各事业部、研发中心的人员组成规划小组,负责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中心首席专家负责组织。研发规划的规划周期为三年。第二条 研发规划的内容研发规划要从院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院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院未来三年研发方向、重要
10、研发项目。第三条 研发规划的撰写研发规划由研发中心组织撰写。撰写的过程中,规划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规划的内容进行讨论。第四条 研发规划的审议研发规划草稿出台后,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有限公司总裁、副总裁、销售公司总经理、各事业部、院财务管理部部长及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组成审议小组进行审议。审议小组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审议。质询会先由研发中心首席专家负责介绍研发规划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规划的内容进行提问,研发中心首席专家及规划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第五条 研发规划的通过研发中心主任须根据审议小组的质询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由院务会负责重新审议,并通过。第六条 年度研发计划的依据研发计划的依据
11、是研发规划及当期技术、市场、竞争对手的变化。第七条 年度研发计划的组织年度研发计划的制定工作由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第八条 年度研发计划的制定年度研发计划的制定是一个上下沟通的过程。首先由研发中心根据研发规划确定本年度研发工作的重点、规划中需要开展的项目,并通知院各部门、子分公司及相关技术研发人员。院鼓励研发中心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计划,鼓励销售公司、事业部及其他部门人员申报项目建议,并给予相应奖励。研发中心根据未结束项目的情况、新申报项目的情况、纵向课题的申报信息,结合院总体技术战略和研发规划制定年度研发计划。第九条 年度研发计划的审议年度研发计划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一十条 研
12、发预算研发中心根据年度研发计划撰写研发预算,纳入院预算管理程序。第五章 研发项目管理第一节 立项阶段第一条 项目来源洛耐院研发项目采取纵向课题申请、预算基金项目(院及有限公司领导层和技术委员会提议、各部门建议)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第二条 项目立项期间每年11月12月份为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期间,履行预算程序。其他期间立项的,经院务会讨论批准后,履行预算外投资程序。第三条 纵向课题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课题申报。第四条 预算基金项目(一) 申请项目的部门和个人需要撰写项目建议书;(二) 项目建议书由首席专家筛选后,经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评估,交由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三) 在研发经费方面,交由
13、各事业部执行的项目列入洛耐院有限公司预算,交由研发中心执行的列入院预算。第五条 项目建议书(一) 建议人:院各部门、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均可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角度提出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建议书。建议人可以是某一部门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一个部门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同部门的人员一起合作提出;(二) 项目建议书内容:建议立项的名称、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现有基础、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开发周期、投资估算、效益或效果预测等;(三) 负责部门:由科技管理部收集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后上报院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四) 审查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第六条 筛选院技术委员会就以下九个方
14、面进行分析,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二十七) 院发展战略符合度(二十八) 市场需求情况(二十九) 产品开发可行性、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和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三十) 技术先进性及难易程度(三十一) 新产品上市成本和预期的效益(三十二) 开发期和生产期的投资框架性预算(三十三) 批量生产条件(三十四) 院人财物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三十五) 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技术委员会需要就以上方面提出书面的评价意见,及总体的评价。第七条 立项项目建议书及评价意见交由主管院长审批立项。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进行立项登记,并在科技管理部备案。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建议书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备案,作为储备项目建议。第八条 研发项目组建立主管院长批准立项后,由研发中心负责招标聘任研发项目经理,并授权其进行可行性研究。研发项目经理提名项目成员,由主管院长批准,研发中心备案后任用。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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