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岗 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内,按照省有关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 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 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 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会计、统计、 审计、经济、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既要符合医院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 的规律和特点,还要适应医院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 要。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 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 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按
2、照国家 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工勤 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 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7、我院主要以卫生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80 ,工勤 技能和管理二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均不超过 10 。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8、我院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最高等级不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五 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 确定。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 3: 3:2:2 的比例
3、确定。9、管理岗位分 6 个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五至 十级职员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0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 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 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 职务有关规定执行。11 、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 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
4、师岗位、二 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 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 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 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 (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 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 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 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 级专业技术岗位
5、。12、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 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二级、三级、 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 间的比例为 2: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1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医院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 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 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4 、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高 级技师
6、、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 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5、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控制标准,我院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工勤技能一级 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w 6.5 %,三级岗位w 35 %,四级 岗位50%,五级岗位8.5 %。16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 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 域设置。四)特设岗位设置17、特设岗位是根据医院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 等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批准设置的用于聘 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 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
7、制,其岗位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聘期 最长不超过 3 年。五、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8、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 职条件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包括:(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9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8、(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 上;(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 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管理岗位的其他具体任职条件,由医院在上述基本任职 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0、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 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21、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1)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
9、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上工作三年以上。2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 的其他条件, 由医院综合考虑各级岗位的知识、 技能、 责任、 风险以及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 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 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见习、试用
10、期 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 工岗位。六、岗位设置程序、核准23、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订方案。医院根据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发展规划,拟定各类、各级岗位 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划分岗 位的职责范围,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 位之间及其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制定岗位设 置方案。(2)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由医院院务会组织讨论 通过,连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七、岗位聘用24、医院按照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按岗聘
11、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 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 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25、医院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 能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 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26、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 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破格聘用。根据 卫生专业的特点,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正高或副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可在相应正高或副高级岗位内部,破格聘用到 上级专业技术岗位。初、中级岗位一般不破格聘用。27、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
12、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 工作确需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 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 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 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 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职 责和任务。28 、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 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29、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 通过初
13、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 位。30、医院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 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 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3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聘用,由省人事厅统一管 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医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对卫生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 本专业领域享有盛誉;(3)其他在医疗卫生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并有重要影响的优秀专家。32、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医院推荐符合二级岗位 条件的人选报送卫生厅审核,经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选 核准后,由医
14、院聘用。八、岗位聘用程序33、我院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聘 用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工 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 9 人。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院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34、公开招聘医院除单位领导岗位外的所有岗位都实行公开招聘,并 将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等,按一定的程 序公示。35、竞聘上岗(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投票,获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3 6、择优聘用( 1)院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37、以下各岗位人员的聘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聘用程序 组织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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