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
2、行签订补充协议。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 的永
3、久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
4、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邮政编码: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
5、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年月日,性别:(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6、【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 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
7、抵押】。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篇二: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样板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约 平 方米(应以房产证面积为准)。第二条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
8、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房产权属证明。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
9、(1)于签署本合同支付人民币 作为定金。(2)于签署本合约 天内交付部分楼款(含定金)人民币,卖方收款当日即时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支付,并在完成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 天内协助买方完成申请银行贷款手续。(3)部分楼款共计人民币 于房管局交易过户当天支付。(4)人民币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交易手续需在 前完成,如因房管局或银行原因导致延迟,则时间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
10、同时买方确认已实地察看该物业,对该物 业的座向、面积、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第六条 是次交易买卖双方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买方负责支付。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络费、有线电视费等)。第八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不带租约、不带家私电器第九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此外,卖方须在办妥交易过户手续后60
11、天内将户口迁出该物业。第十条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第十一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
12、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与过往双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二页,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备注: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买方: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XX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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