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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广州沙面事件之经过以宋子文档案为中心解析Word下载.docx

1、九龙城拆屋事件再次触发了中英两国政府对九龙城主权问题的交涉,并引起内地民众对港英当局野蛮行径的抗议浪潮。广东毗邻香港,对此事件做出的反应尤为激烈,从政府到民间,朝野各界对遭受厄运的香港民众及时伸出援手,捐钱输物,派人慰问。广州各界更酝酿成立“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以下简称后援会),统领声援行动。1月12日,香港军警再次出动,到九龙城强拆临时搭建的棚帐,并发射催泪弹,打伤居民多人。消息传来,广州各界民愤沸腾,“后援会”遂发起于1月16日在广州举行一场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示威行动得到广东地方当局的批准,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参与了组织协调与秩序的维持,然而这样一场充满正义的和平示威行动,最后却

2、横生枝节,以焚毁位于沙面的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而混乱结束。焚毁英国驻粤总领馆事件(以下简称沙面事件)令当时国民政府在九龙城问题上的外交陷于尴尬,一场正义行动演化成一起外交事件,这一结果殊出所有人意料。关于游行示威与“焚馆事件”,其发生详细经过与其幕后背景,以往研究多失简略,其细节内幕更付阙如。1“沙面事件”发生后,广东地方当局为消除不利影响,下令广东新闻界统一口径,不得刊登对当局不利的新闻和评论,甚至不得刊登焚烧英国领事馆的照片。这一做法,足令当时人们对整起事件的幕后背景产生各种猜想。即便今天,由于官方资料的缺乏,对“沙面事件”的研究仍嫌不足。2沙面焚烧英国驻粤总领事馆的幕后背景如何?是一场场面

3、失控的意外事件?还是幕后有人故意安排?是如国民党事后所称系共产党挑拨?还是国民党内部派系争权的结果?3这些问题仍需探讨。2004年,笔者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做访问研究期间,恰逢其档案馆全面开放所收藏的宋子文档案,在新开放的宋子文档案中,笔者发现了大量有关1948年九龙城事件的档案,其中尤以“沙面事件”的档案最为详细,足以弥补此前人们对该事件了解与认识的不足。本文即以宋子文档案为中心,对“沙面事件”的前后经过及内幕背景做一详细披露,并对造成事件的背后原因略加探析。一、 1948年九龙城拆屋事件九龙城拆屋事件所引发的中英交涉与群众抗议示威行动,与长期以来中英两国围绕着九龙城主权地位的纠葛密不

4、可分。 1898年6月,英国殖民者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中国强行租借了后称为“新界”的广阔领土,对位于新界境内的九龙城,“专条”做出如下规定:“所有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显然,按照“专条”规定,九龙城的主权仍属中国。对这样一块处殖民统治区域内的飞地,港英方面从一开始便不能相容。1899年英军在接管新界时遭遇当地居民的武装抵抗,借机出兵占领九龙城,并将驻扎城内的中国官兵逐出。此后港英政府借口中方违背了“专条”中“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的条款,拒不交还。不久,英国政府出台“枢密院令”,

5、以所谓法律的形式,单方面宣布九龙城划归英国所有。英方的行动从一开始便遭到中国政府的反对。从晚清直至民国时期,中国的历届政府均坚持中方对九龙城拥有主权,数度交涉,从未间断。20世纪30年代,随着九龙地区市政建设的加速,港英政府着力整治九龙城的环境与卫生,迁徙居民和拆除屋宇。由于九龙城的特殊地位,港英当局的拆屋行为引起当地居民的反对和国民政府的抗议。从1933年至1937年,围绕九龙城的治权问题,中英双方断续交涉,长达四年之久,未有结果。其后,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九龙城问题被暂时搁置4八年抗战结束后,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民族自立情绪的高昂,国民政府尝试收复香港,但由于美国的反对与阻挠,英军

6、最终抢占香港,接受日军的投降,国民政府的努力遭遇重大挫折。这一结果,刺激了当时国人的民族感情和反英情绪,并对之后所发生的港英当局九龙城拆屋事件产生了直接和重要的影响。香港重光后,大批流离失所的华人陆续开始在九龙城搭建棚屋居住,这些棚屋建造简陋,混乱无序,极易引发火灾和公共卫生事件。从1947年5月起,港英当局继续战前整治九龙城环境计划,连续三次在城内发出通告,令该城居民迁出拆屋。1947年5月,香港工务局第一次试探发出通告,限居民两周内迁出,当地居民向国民政府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驻港办事处提出要求交涉,港英政府未敢行动。7月7日,工务局再派人贴出通告,限居民一周内迁出,再次遭到当地居民的反对。

7、511月27日,工务局再次贴出口气更为严厉的公告,限居民“即于十四日内迁出,倘不遵照办理,政府不再通告即行代拆”。6随着港英政府态度的日渐强硬,九龙城问题再次触发了国人对九龙城治权问题的敏感神经,朝野各界为此纷纷做出不同程度的反应。九龙城内的居民首先做出激烈的反应。1947年12月1日,城内居民齐聚龙津义学,成立“宝安县九龙城居民联合大会”,推朱沛唐为大会主席,廖裕康为财务,刘茂泉为文书,陈振洲、刘子良、邓汉平等为交际。大会发出快邮代电,“请我政府迅予与英人提出抗议,并呼吁海内外同胞起来声援,以为我政府交涉后盾”。7九龙城事涉中国主权,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此展开交涉。从抗战伊始,国民政府对英外交颇

8、多周折,在英国援助中国抗战、打通滇缅公路、西藏等问题的交涉上,英国方面的表现一直差强人意,令国民政府非常失望。在1942年中英新约谈判过程中,国民政府试图借机收回新界的交涉则以失败而告终。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借日军受降时机收复香港的努力也碰了壁。抗战期间,中国的国际地位虽获极大提升,但国家实力的增长依然有限,在外交上屡遭挫折决非偶然。九龙城事件发生时,中国正处于国共两党、两种前途命运的决战阶段,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已岌岌可危。因此,相对于民众的激烈反应,起初国民政府外交部的对英交涉显得较为温和。港府公告发出后,国民政府外交部驻两广特派员公署香港办事处随即派员到九龙城了解事实真相,两广特派员郭

9、德华随后于11月29日和12月2日亲自会见香港总督葛量洪(Alexander Graham)两次,“对于上项事件表示不能同意,并请慎重考虑,立即饬属停止拆卸该地段木屋之举动”8但港英政府态度强硬,交涉未有结果。12月3日郭德华回南京述职汇报,请求指示。在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向英国驻华大使施蒂文(R. Stevenson)提出交涉。国民政府外交部希望通过外交途径妥善解决此次纠纷,但对民众日趋激烈的言行感到担忧,12月9日,外交部长王世杰给时任广东省主席的宋子文致电:“九龙城民房拆迁事,本部现正与英方交涉中,英大使已允电促港政府重行考虑,一面弟已商由中央党部,密令各党报,暂取镇静态度,力避评论。盼

10、兄对粤中各报,亦酌予指示。”912月11日,宋子文回电:“关于九龙城民房拆迁事,民情颇为激昂,弟已嘱驻粤英总领事劝告港督,无必酿出问题,并已饬知各报,应听俟由外交途径解决。”1012月18日,述职返回的郭德华致电宋子文,向他传达了外交部对于此次九龙城问题的交涉原则:“九龙租借地之主权仍属于我,自属毫无疑义,惟此次事件所牵涉之法律问题,应由中英双方本乎法理人情,寻求解决之道。自当本此宗旨,继续交涉。”电文中,郭德华还提出了一个争取外交主动的办法要宋子文推动:“惟该城内居民所建木屋之土地业权,已否取得我地方政府之合法登记,及有无契据证件,均应先行调查清楚,以为进一步提出交涉之根据,为此特电奉达,敬

11、请参照惠予转饬宝安县政府切实查明,呈转过处,以利进行”。11对于外交部所提出的以外交为主导解决九龙城问题的方针,身为地方大员的宋子文采取配合的态度,将外交部指示精神很快在省内尤其是邻近香港的宝安县进行传达。12与此同时,港英政府见通告未发生作用,继续采取行动。12月11日,港府派人到九龙城发出七十一张传票,通知当地居民12月16日到九龙裁判司“投案候质讯,按律惩办”,当地“居民自接获该传票后,当即齐集义学开会议,决不予理会,静候我政府与之交涉”。1312月16日,九龙裁判司发出裁决告示:“凡市民占用政府公地,或在政府公地建有建筑物,未经政府许可者,概由警务处长与工务司商定日期,由警务处长督使各

12、该市民迁离该建筑物,并于必要时得强制执行。又各该未经政府许可之建筑物,概由工务司定期将之拆毁。拆毁之后并由工务司自行酌夺,督使将其移去。”14得此消息,两广特派员郭德华17日下午与港督葛量洪会面交涉。会谈中,“港督表示,此事件之引起,实有部分不良份子从中鼓动民众,并挑拨中英当局。”郭德华则“答以我政府对九龙居民之权益,如属合法,固应保障,此事决不能为若辈所左右,应本情理循正当途径解决”,希望港府“对拆迁事,请勿遽执行”。1519日,郭德华到穗晋谒宋子文,宋子文则表示:“此案既接部电循外交途径解决,此后仍请由部办理,如认为有须省府执行者,由部电知,自当照办,惟省府去便主动。”16与宋子文会面后,

13、郭德华随即向外交部发电提出两点意见:第一,“九龙城内之行政权,向未由港当局行使,今竟欲执行裁判署之判决,显有藉机侵犯我权之动态;又港府与我方对条约解释完全相反,兹事体大,应请钧部对上述侵权一节,向英方郑重声明,保留条约权益。第二,“为弥息纠纷,并针对港方侵权计,港督所称不良分子,多属非法占用城内工地,该辈拟藉主权问题增加我政府困难,可否由钧部急电省府,迅饬属行使我行政权,先行勒令迁拆,以维主权。”17在港英政府对九龙城拟行拆屋问题上,郭德华表现得过于软弱,而此时外交部的态度则更为温和,20日,外交部长王世杰在回电中表示:“此案我不拟于此时与英方作法律上之争辩,所拟两点,经慎重考虑后,认为应从缓

14、议,但可告港政府我所重视者为当地人民与香港政府间友谊之维系与增进,希望港府当局亦同样态度,并尽量避免任何具有相当反作用或过分刺激性之言行。”1812月24日,郭德华发表书面声明:“一、本署对九龙城事件自当遵照部令办理,整个九龙问题,政府意旨予适当时期,予以合理解决。二、现在建筑木屋地带之业权,正由广东省政府饬属查核中,倘乏业权根据,即无法律立场,不能邀得中国政府之合法保障。至本署对于侨民合法权益,向极关怀,自必切实保障”。19声明发表后,引起九龙城居民的非议与反对,而舆论界更是一片挞伐之声。九龙城问题发生后,香港主要中文报纸由于害怕港英政府的报复,一般多采取收敛态度,很少发表过激的言论,但此时各报则按捺不住对外交当局的不满,纷纷发表评论,予以抨击。12月26日,国民日报的评论称:“九龙城内居民业权有无根据,此是人民对政府之法律问题,与九龙城主权本身并无连带关系。如果居民没有取得业权而在此建筑房屋,那就不过侵占中国政府的公地,中国政府是否控之于法,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也不过是中国本身的内部问题,与香港政府完全不生交涉”。同日,工商日报的评论提出发问:“驻港外交部办事处此种声明,是否已取得中央政府之意旨?这是我们所敢问的。不图一个小小的九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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