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及俱乐部等学生组织,均属学生社团。2、“花儿音乐剧”既是学校独立的艺术社团同时也是隶属校“教师发展中心”管理的社团之一。3、本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礼仪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4、本社团倡导一切以学生为本,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积极编排有着时代特点,有关社会现象,有关学生身心发展所特有的积极向上的剧目。二、组织结构与职责 社团团长: 张代芳 (掌管社团的全面发展) 副团长: 孙佩强 (负责社团的活动与演出曲目)高赵一 (负责社团日常的排演)教师成员: 杨法青 (负责社团的摄像与音响) 郑
2、涛 (负责社团演出的后勤工作)学生队长:刘婉玉 (负责学生日常的考勤及活动中对学生的管理) 副队长:杨金炳 朱和欢 (负责配合教师与学生队长对社团成员的管理)三、社团会员的管理与职责 本社团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在团长的统一指挥下,在学生成员的积极参与下,本着为了学生的发展,积极进取的展开日常工作。平日的排练与学习时间规定在每周二的下午第三节课。各教师与学生干部要尽职尽责,一切都要以社团的利益、名誉为主。四、学生社团的管理1、成立“花儿”音乐剧社团,必须经过学校教师成长中心办公室审批。 2、本社团由5名教师各司其责、共同管理本社团,人数以低于25人。3、学生可自愿参加本话剧社团,如有特长或学校需要也可选参加其他社团。4、社团如有外出活动须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与“学生成长中心”办公室同意。5、本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经本社团讨论通过,并经指导老师审阅,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执行。6、学生社团活动应以不妨碍学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活动时间的,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7、学校为社团提供活动场所,但其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8、学生社团章程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做社团制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