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员工捐赠;(4)其他。4、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计入本金,年末结余结转下年,滚存使用。救助资金属于应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开支。5、公司成立员工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员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等具体工作。二、救助的原则、对象、条件及标准1、救助坚持小额救助、适时救助、一次性救助、应急垫付的基本原则。(1)小额救助原则。单笔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万元,特殊情况需超过 万元的,须从严审批。(2)适时救助原则。救助时间视个案情况而定。(3)一次性救助原则。救助资金一般不重复救助同一事故同一当事人。(4)应急垫付原
2、则。出现紧急救助事项,按程序经核准后可先行垫付救助资金,结束后扣回垫付款项,实施应急垫付必须确保救助对象适格、垫付资金安全。2、救助对象主要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疾病等情况,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因此生活困难的公司员工。3、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可依据本办法进行救助:(一)员工因工死亡或致残的;(二)员工因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死亡或致残的;(三)员工因病或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致残,给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员工患大病给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大病范围包括: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术、安装起博器、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股骨头坏死等;(五)员工直系亲属患大
3、病给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六)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洪涝、火灾等)给员工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员工,因用工单位破产,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逃逸并经法院执行程序无法获得工伤补偿或者无法获得全部工伤补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或者是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事故发生或确诊为职业病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而不能获得工伤补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八)其他确需救助的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一)对按规定给付困难员工救助条件有欺骗或隐瞒行为;(二)自杀、自残、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由于受益人主观故意行为所致的死亡、
4、残疾;(三)其他不属于救助的情形。5、救助资金用于每起事故每名员工的救助金额一般限于 两万元人民币以下,且不得高于其直接经济损失,特殊情况的由员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决定。6、救助资金一次性给付,以解决员工暂时生活困难问题,其长期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解决。三、救助程序1、经员工救助管理办公室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后,方可启动救助程序。2、由员工本人或家属向员工救助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事故认定书、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医疗费收据、未能获得赔偿或补偿以及生活困难等情况的证明材料。3、员工救助管理办公室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
5、交的证明材料,并采取多方面取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治疗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相关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受理。4、审核受理后,员工救助管理办公室填写员工救助审批表,写明欲救助员工的基本情况、具体医疗情况、申请理由及建议金额等事项,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5、员工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员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详细情况,由员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备案留存。6、救助资金账户设在 ,由 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和核算。 根据员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发放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在15日内划拨至申请
6、人提供的账户。7、员工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四、法律责任1、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申请人后,公司有权保留和行使代位求偿权。履行代位求偿权后,所得钱款转入救助资金账户。2、在申请救助资金时,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于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公司有权追回其骗取的救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3、在审核救助条件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规范操作。如发现有瞒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4、在管理救助资金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把关、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如有将救助资金挪作他用,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出现,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五、附则1、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2、公司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本办法享有解释、修订的权利。3、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员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组 长:副 组 长:办 公 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 作 人 员 :员工救助申请表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申请人家庭情况称谓工作单位收入水平申请理由建议金额员工救助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员工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备 注制表人: 制表时间:-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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