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储乱放,容易引起化学反应发生火灾。曝晒、受热容易引起液体物品的膨胀而发生爆炸。遇水受潮,容易分解、自燃或变质。容器或包装腐蚀破损,容易渗漏导致灾害事故。堆垛过大、过高、过密,发生火灾后容易蔓延,使事故扩大,也给疏散抢救带来困难,危害后果更加严重。 (3)包装 危险化学品包装用料不符合内含物的性质和所处的压力温度条件,包装不坚固,捆扎不结实,包装不严密或标志不清晰,以及用过的可燃包装或化学危险品包装处理不妥当等,容易破损,引起漏撒,造成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4)装卸和搬运 吊装设备滋火,电瓶车、汽车、叉车等运送工具喷溅火花,特别是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接地不良,以及装卸和搬运过
2、程中的倒置、摔碰、摩擦、撞击、震动等,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措施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不能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对易挥发、有毒的物品库,要强化通风,保证其在空气中的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浓度。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库,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库房有防止雷击和感应雷的装置。对风、雨、雪、鸟、蛇、鼠、阳光直射、外来火星等隐患的因素,应分别
3、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到不潮不暗。重要的、大型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除防冻危险化学品外,一般不采暖。贵重化工品要求恒温储藏时,可设空调设备。要求隔离存放时,隔离层建造要坚固,不渗不漏。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和吸收放射线的屏蔽层,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有危险性标志,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得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有23m的通道,架或垛距墙或柱不小于0.7m,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0.3m,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适合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
4、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共同混储。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场的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固定的露天堆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遇火、受潮、曝晒容易引起分解、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准长期露天存放。露天堆场应设垛座平台,其离地高度不低0.3m;四周应设排水明沟或暗沟,并有防护围墙或围栏。灭火方法不同的不能混存混放。存放在露天堆场的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如堆垛之间至少要有3m的通道。临时堆放的物品,为防晒、防雨,应用经过阻燃处理的雨布盖好并固定。露天堆场应根据物品的理化性质、规模、数量等因素,设置半固定的灭火设施和一些移动式的灭火器。 4、危险化学品储存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库、分区、分垛储存,属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得与一般物品混存。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又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间、分堆隔离储存,但必须严格限制存放量,同其他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指定专人保管。 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中,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使储存场所保持阴凉、干燥、无火源、热源,通风良好,阳光不直射,不受水害,并能防止小动物的进入,分隔可靠,堆放稳固。 储存中,互相抵触的物品要严格分开。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
6、;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噻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赤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硫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碘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 对于灭火剂、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工危险品(如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应分别存放,并应在库房门上和堆垛正面挂有专门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保管 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保管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库房的制度建设。要制定各种危险
7、化学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储混运;制定仓库保管岗位责任制、防火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出入库管理。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放、错发。包装和标志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不收。 库房的日常管理。对于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和观察。库房要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注意防止雨、雪、尘土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库房的防火管理。严格管理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和破损、超期使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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