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塔吊基础、起重吊装均应有结构计算书。分部分项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职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都能白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希遵照执行。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布现场一图五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责任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指标。二.分布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向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三.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负责人向各工种分项工程操作组长在分项工种开工前进行,并履行书面手续。四.班组长向工
2、人交底,利用每日开工前以例会形式口头进行,各班组长均应将口头交底内容和参加例会人员名单记录生产日记备查。五.各工种应以各工种特殊要求制定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其进行书面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检查。六.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七.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交底,新进程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一.项目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按方案施工。
3、二.项目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如有修改,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补充审批。三.材料进场,机械调度应合理安排,先开具材料采购计划单,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四.材料,机械的进场必须严把质量关,施工机具、机械进场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安装、操作必须先有交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五六.各部位、各工序严格做好验收和检查,并由专人负责巡检。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为各种类型的脚手架、龙门架及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二.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特殊脚手架的生产、使用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符合要求后再验
4、收,验收结果应量化。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每次提升后、使用前也应按验收进行检查。四.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三步架验收一次,悬挑式脚手架每悬挑一次验收一次。脚手架必须经分公司质安科、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架子班长共同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五.塔吊、施工电梯验收前先验证装拆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和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装拆施工方案、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基础隐检记录等。六.塔吊、施工电梯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调试检测,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自检后再报劳动局安全监察处,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和保养维修制度 一.施工机具进场后,先由工地机管员和安
5、全员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为机械的性能和完好情况,二为机械的有关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准用证等是否齐全。并与移交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二.施工机具必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定期保养制度。其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华润、紧固、调整、防腐;作业范围即深度和周期,因设备类型、运作条件、材料品质差异而不同,故作业项目按周期长短分级执行。三.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原厂说明书要求定制。四.必须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安排生产时,要考虑机械设备保养所需的时间;在做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或少占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6、五.定期保养包括每班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每班保养又称例行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保养分开工前,工作中,工作后进行。分级保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种,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六.大型机械一级以下的保养和中小型机械的各级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如操作人员不能胜任的保养作业,由保养专业人员协助,二级以上保养由专业人员承担,操作人员协助。七.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不应有偏差,更不能只强调高级保养而忽视低级保养。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记好机械分班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九.本制度
7、由项目部机械操作人员,机械管理员执行,并接受公司机施处和分公司设备科机械管理员督促执行。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管理工作。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施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3、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监督进行。4、项目部每周安全
8、检查的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5、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1)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三宝”使用与“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2)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邻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3)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平仪测道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4)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
9、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垫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6、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星期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检,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7、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8、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9、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应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
10、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10、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3、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11、。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班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作业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班组安全检查教育,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程的安全教育。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应
12、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不准分配工作上岗作业。6、对电工、焊工、塔吊司机、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种有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7、施工现场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8、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9、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
13、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安全员,由安全员在当日(或当班)前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分公司质安科。轻伤事故由工地安全员负责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分公司质安科,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单纯的轻伤事故暂不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发生重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最快速度(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及其他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按
14、规定的权限进行。同时,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在规定的事故结案时限内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表一式两份,起重一份转报上级劳动部门备案。-3),存入企业档案资料。 企业认真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表1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最快的方法,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至省;重大死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委和劳动部,企业主管部、委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劳动部。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权限进行,完成之后,由企业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告同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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